安徽省沙颍河灌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安徽省沙颍河灌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合同名称:安徽省沙颍河灌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次)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SL0043-1-1-Z1
三.项目名称: 安徽省沙颍河灌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四.项目编号:FY2024SL0043-1
五.发包人: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六.承包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4-09-02
九.合同价格: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各阶段勘察设计费及相关专题编制费(含必要的科研试验费)的90%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徐金
十一.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提交;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规划完成9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提交;其他阶段成果文件按招标人进度要求提交,现场设计代表进驻工程现场等后续服务应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十二.质量标准:符合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有关政策、法规并满足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十三.付款方式:设计批复后,按(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量比例、上级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由(勘察)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分期分批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相应阶段费用,施工图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0%,其余尾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7天内支付。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收到的相应审查、批复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标准为: / 。 9.1.3发包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 100 %。 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工程规划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题报告等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 1% 。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0 %。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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