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院外房屋租赁合同公告

长沙市中心医院院外房屋租赁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米花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院外房屋租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院外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中心医院院外房屋租赁项目,共计租金*******元/三年,本项目分三期付款,每期支付一年租金*******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6 —— 2027-09-15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街道中城苑项目10栋11、12、13、14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园支行(湖南米花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800*****6208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行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入住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性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2、履约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行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行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6、履行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验收不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根据院内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租赁服务费用,每次收取租赁服务费前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正规发票。

2、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按照本项目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租赁,并根据服务要求提供租赁服务。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对甲方监管监察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应保护入住个人信息,不随意传播,防止舆情发生,如出现因入住信息泄露导致舆情事件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人员的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6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或者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

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3)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甲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7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政府采购类项目,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后续不再合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为格式合同,一切合同内容以附件的“长沙市中心医院院外房屋租赁采购项目********”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 东二环二段117号爆米花橙寓火星店6楼
法定代表人: 陈智毅 法定代表人: 唐斌
委托代理人: 刘老师 委托代理人: 佘凤
电话: 0731-******** 电话: 153*****635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中心医院院外房屋租赁采购项目********.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房屋租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