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园林绿化养护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园林绿化养护单位采购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3 | 合计金额小写: *******.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柒佰肆拾叁元叁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3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柒佰肆拾叁元叁角(含税包干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4 —— 2027-08-13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 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环境卫生: 对所养护区域内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保洁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 3.3.2园林维护: ①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木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②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损毁,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③园林小品、园路、景观凉亭、假山景观水系、桥涵、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坐凳等现有设施的维护管理。 ④给排水沟、池、井设施的维护管理。 ⑤秩序管理和日常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等。 3.3.3 病虫害及白蚁防治: ①根据甲方的病虫害及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发现病虫害及白蚁情况后及时根治工程范围内的病虫害及白蚁。 ②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治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在后续服务期间内保持防治效果。 ③工程质量要求:病虫害及白蚁防治效果达到99%以上。 ④药剂要求:工程中所需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 ⑤对大型乔木虫害防治要求:使用植保无人机进行飞防作业,确保大型乔木生长安全。 3.3.4 绿化养护: 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合同项下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 ②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3.3.5 车辆配备: 根据管委会机关大院每日洒水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次数,每日对院内道路进行喷洒除尘。 根据管委会大院实际施工要求,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2台及以上的工程服务车辆,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3.3.6卵石园路护边石: 补填卵石园路护边石,按1500米考虑(重量约191.25吨),石材种类和尺寸大小须满足甲方要求,且石材的长宽高最小边尺寸应大于0.2m。 3.3.7 新装庭院灯: 接电式双头LED 庭院灯,杆高不小于2.5 米,按30 盏考虑。 3.3.8 人员配置及驻场要求: 3.3.8.1人员配置: 本项目要求养护团队驻场,驻场团队不少于6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上班时间需与甲方上班时间同步)、技术负责人、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洒水车驾驶员均须为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团队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合同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离或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确需调整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如养护团队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3.3.8.2响应时间: 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出现紧急情况,驻场工作人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1.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进度款按季度分批支付。乙方完成合同项下季度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请求付款,季度养护质量考核结束,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根据书面考核结果在5-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者延期支付相关款项。 4.2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55*****0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3 甲方不提供驻场团队人员住宿、食堂。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驻场团队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2.4乙方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养护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维护。 5.2.5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 5.2.6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 ②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④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采购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对乙方工作行使检验权、监督权,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有权对其养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反馈结果并达到甲方要求。 6.1.2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效果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考核标准》(见本合同11.3考核要求附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乙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管网布置,并负责绿地给水系统水电费用; 6.1.4在大院内提供工具用房、肥料仓库; 6.1.5提供大院绿化图纸和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6.1.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6.1.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撤换,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6.1.8不对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以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6.1.9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维护单位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绿化养护费用中,由乙方承担。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6.2.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6.2.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6.2.4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甲方要求完成服务的,乙方须在3日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7.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应急保障要求 11.1.1应急准备与预案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应急准备和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高温、严寒等)的具体措施;应对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的紧急响应流程;提前识别可能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等。 11.1.2应急响应团队和应急培训 乙方应组建应急响应团队,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支援驻场养护团队,对灾情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置。应急响应团队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乙方应定期对驻场养护团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11.1.3通讯与信息保障 乙方应建立稳定、可靠的通讯和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并与甲方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沟通。 11.1.4应急物资与设备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需要和可能的风险点,提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雨具等);抢险救灾工具和设备(如抽水机、发电机、照明设备等);其他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11.1.5风险评估与监测 乙方应定期对项目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应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风险情况。 11.1.6应急演练与评估 乙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应根据演练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 11.1.7灾后恢复与重建 在发生极端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后,中标人应迅速启动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园区被损坏的绿植。 11.2《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考核标准》及乙方相关承诺均为本合同附件。如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存在矛盾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按合同附件执行。 11.3考核要求 招标人按季度(三个月)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养护天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核依据为《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季度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合格,不扣季度养护费用;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的,每低1分从季度养护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考核评分低于70分(不含)的,招标人除扣除该季度养护服务费用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 分值 | 基本要求 | 考核标准 | 园林 维护 | 50 | 满足本合同质量要求的需要配足现场施工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洒水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按照季节变化和植物生长状况及时调整人员。 | 未按要求配备人员,发现一人次扣5分,技术人员与本单位不符发现一人次扣5分,不按照季节和植物生长状况调整人员一次扣5分。 | 根据现场植物生长情况及时配备和调整机械设施设备,满足现场需求。 | 未及时调整机械设施设备,满足不了现场需求一次扣5分。 | 园林小品、园路、景观凉亭、假山景观水系、桥涵、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坐凳等现有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保证石面、结合缝处无松动、无杂草、干净、确保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按时设立警示牌,并定期清洁、查验、维护、修理。 | 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标准事项,每次(项)扣0.5分;甲方指出问题仍不按要求整改,每次(项)扣2分。 | 乔木: 1.保持植物生长特性的树形,及时修剪,无明显长枝和过密的内枝; 2.整型修剪效果要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3.病虫危害率不超过10%; 4.果树类乔木在结果期间要求及时处理果实,避免为摘果导致的人身安全问题; 5.受外力影响歪倒的乔木,在外力结束1-2天内扶正并加固; 6.做到基本无杂草; 7.每年保证施有机肥一次。 | 因浇水量或越冬“灌冻水”不足,造成乔木死亡,每一株扣1分; 防治病害不及时,引起树木死亡,每株(因白蚁、林业检疫性病虫害除外)扣1分; 果树类乔木在结果期间要求未及时处理果实,造成为摘果导致的人身安全问题,扣1.5分; 树木修剪不合理,每株扣0.5分; 防风措施不到位,造成乔木歪倒,2天内未扶正扣1分; 行道树最低层枝修剪不及时,影响人员、车辆行驶,扣1分。 | 灌木: 1.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无死树; 2.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10%; 3.无枯枝枯叶,超过15cm即修剪; 4.越冬重剪不妨碍观瞻,保留部分主侧枝。 | 经核实,因封冻水不足造成早春死亡一株扣1分; 修剪不当、不及时,每项扣0.3分; 灌木下杂草明显,发现一次扣0.3分。 | 绿篱: 1.多种植物成片种植的轮廓线整齐、有层次; 2.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低于10%; 3.目视无枯枝枯叶,超长15cm即修剪; 4.纯花坛土壤疏松,超长15cm即修剪; 5.草边切除整齐,杂草不入花丛。 | 绿篱抗旱水浇得不透,造成成片死亡,发现一次扣1分; 绿篱修剪不科学,留茬低于前次,发现一处扣0.3分; 绿篱内杂草较明显,发现一处扣0.3分。 | 草坪: 1.生长旺盛,总体平整; 2.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 3.抽查的草坪范围杂草率低于10%; 4.草边切除整齐,不入路牙、花丛; 5.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10%; 6.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草坪高度超过15cm,三天内仍无修剪,每100平方米扣0.3分; 草坪病害控制不利,草坪病害损害面积100平方米内达到20%,扣0.5分; 草坪中杂草达到20%,每平方米扣0.3分。 | | | 其它: 1.雨后及时排水、查险,清理倒斜植物; 2.连廊架空层、树冠等阴凉处种植的植物满足生长的需求; 3.防寒植物冬季防寒,春天及时拆除。 | 清理歪倒树木不及时,影响交通每次扣1.2分; 冬季防寒保护措施,春天未及时拆除,扣0.5分; 上级检查或社会检举出现的问题,属人为责任扣1分。 | 加强对园林绿化给水设施及排水沟(池、井、管)等设施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和清理,确保设施完好并运行正常。 | 未定期维护保养,每次(项)扣0.5分;造成给排水设施损坏故障,每次(项)扣2分;未及时修复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每次(项)扣10分。 | 病 虫 害 及 白 蚁 防 治 | 20 | 全面排查病虫害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的防治工作方案。 | 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内未完成排查病虫害现状并提交合格的防治工作方案,从第21天起,每推迟1天扣0.1分。 | 制定白蚁防治专项技术方案。 | 白蚁防治专项技术方案不合理或经专家评审认为不符合要求,扣5分。 | 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病虫害及白蚁的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质量。 | 未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白蚁防治,每次(项)扣1分;二个月内不能完成白蚁防治并通过验收扣5分,每推迟1个月验收,加扣2分。 | 加强病虫害日常防治管理,施药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并确保所使用的防治药物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未按方案计划实施病虫害防治,每次扣1分;施药区域未及时设置警示告示,每次扣1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防治药物,每次扣5分;不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每次(项)扣 10分。 | 文明 作业 | 15 | 每天对所养护区域进行清扫及保洁不少于一次。 | 每少一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 | 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 发现不文明不规范作业行为或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 加强安全防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 | 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次(项)扣1分;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扣10分。 | 对院内道路每天定时洒水6车至8车(或根据甲方的要求适时调整),按照不同季节进行。洒水车作业时速不超过10公里,确保足够水量将路面湿润通透;洒水过后,路面由中心线路沿实现全覆盖,保证路面见湿且无积水。 | 未及时对院内道路洒水或者当日洒水次数未达甲方要求,每次扣 1分。节假日按照工作日执行。洒水效果未达标准,每次扣1分。 | 洒水时间为上午7:30、8:30、10:00、11:30、13:30、15:00、16:30、18:00 | 如遇下雨天不需要进行洒水。(但只要是路面干燥无水印必须洒水) | 养护 管理 | 15 | 制定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维护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卫生保洁、水电管理、绿化养护、白蚁及其他病虫害防治、安全管理)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 未制定维护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项每次扣2分。 | 出现紧急情况,驻场工作人员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 未及时响应或未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扣5分。 | 落实园林养护分项和专项方案,按月报送报表及养护情况报告。 | 养护分项和专项方案不到位,每次(项)扣0.5分;未及时报送报表及养护情况报告,或报表报告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 制定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应急管理预案及灾害应对方案,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和灾害应对措施。 | 未制定预案及应对方案扣1分;预案及方案落实不到位,每次(项)扣5分。 | 注: 1.本考核标准为日常考核办法,甲方可针对考核项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分批分项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分值计入季度考核结果。 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按相关违约条款办理。 3.如出现自然灾害、以及经气象农业等权威部门认定的灾害性气象灾害和沉迁式虫害等不可抗力事由的,不作扣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黄金园街道桂芳村坪岭塘组3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