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底煤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项目
胡底煤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项目
询价单号 | RQ240*****002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单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4-08-26T17:00:00.000+08: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8-30T09:00:00.000+08: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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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MY-FWCG-2024-0110 | 胡底煤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项目 |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 70号)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开展我矿1套水在线监测系统、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2套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 | 1.0 | 1 | 2024-10-21T00:00:00.000+08:00 |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城市沁水县 胡底乡胡底煤业
二、保证金额度:0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一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类似项目指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项目相关业绩。3.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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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胡底煤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项目询比采购文件2024.8.20修改(1).doc | ********/statusFlag=1">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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