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006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马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五一商圈人行道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五一商圈人行道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五一路至西湖路、城南路(含)范围内的人行道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包括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片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扫雪除冰等应 急性工作任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人员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班组长 | 元/月 | 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 | 12个月 | 5200 | *****.00元 | 1人 | 2 | 司机 | 元/月 | 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C1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 | 12个月 | 4850 | ******.00元 | 3人 | 3 | 辅工 | 元/月 | 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人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均为男性 | 12个月 | 4700 | ******.00元 | 4人 | 合计报价 | ******.00元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五一路至西湖路、城南路(含)范围内的人行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五一路至西湖路、城南路(含)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按月度考核验收(其中 *****元作为季度绩效考核款,每月考核款为3855元),按季度支付合同价款。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上一季度合同款(如考核不合格则扣除相应绩效考核款)。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备案人员当季度社保缴纳凭证。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按月度考核验收(其中 *****元作为季度绩效考核款,每月考核款为3855元),按季度支付合同价款。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上一季度合同款(如考核不合格则扣除相应绩效考核款)。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备案人员当季度社保缴纳凭证。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按月度考核验收(其中 *****元作为季度绩效考核款,每月考核款为3855元),按季度支付合同价款。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上一季度合同款(如考核不合格则扣除相应绩效考核款)。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备案人员当季度社保缴纳凭证。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按月度考核验收(其中 *****元作为季度绩效考核款,每月考核款为3855元),按季度支付合同价款。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上一季度合同款(如考核不合格则扣除相应绩效考核款)。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备案人员当季度社保缴纳凭证。,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长沙马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800*****13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负责五一路至西湖路、城南路(含)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5.2.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人行道上市政类设施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天心区辖区城区防涝防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5.2.3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及《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4 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对计划路段的维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人数由不低于8名18-59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含班组长1人: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司机3人: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C1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辅工4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人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均为男性),需常驻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 6.2 因作业需要,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等小型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但作业所必备的手锤、铁铲(大、中、小)、砌刀、劳保用品等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和管理。 6.3 作业队伍必须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切合子开窗、喷油漆、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业务需要。 6.4 维护速度:在接到各方问题反馈后,中标人应按作业时限要求派人员到达现场,按施工规范流程及时处置,除特殊情况报采购人审批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护作业,遇临时应急性任务时,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6.5 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6.6 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6.7 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在履约期间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及施工范围安全措施设置不规范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6.8 中标人应每月上旬按采购人要求将施工日志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在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发现中标人未妥善处理好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等方面情况的,视为中标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在当季度绩效考核款中予以相应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 9 月 1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鉴于甲方主体责任特殊,如出现财政款项拔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2栋7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001栋2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