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直购成交公告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直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97,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08-16 10:25:45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燕菲 0471-*******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一、无形资产摊销工作基准日和范围 (一)工作基准日 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工作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无形摊销范围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提供的资产系统中的无形资产,逐条翻阅原始凭证和合同,综合考虑已使用年限和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进行摊销。 二、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对目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清查。准确掌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购买方式和日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起止时间、摊销年限、月摊销额、本年摊销额和累计摊销额等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无形资产的摊销和使用状况。 三、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作安排,有序进场工作。拟计划在2024年7-9月,期间现场累计工作时长不少于30天。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要求时间内,完成无形资产摊销服务项目,成果以无形资产摊销专项审计报告形式交付。包括描述每项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取得方式、取得成本以及预计使用年限等;阐述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和原则,包括摊销方法(如直线法、产量法等)、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说明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月份、摊销期限以及残值处理原则等;提出改进无形资产摊销工作的建议。 五、项目保密性要求 中标人须依照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

三、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项目完成期限 2024年9月完成 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约定地点。

四、报价明细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玖佰元整。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一、无形资产摊销工作基准日和范围 (一)工作基准日 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工作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无形摊销范围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提供的资产系统中的无形资产,逐条翻阅原始凭证和合同,综合考虑已使用年限和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进行摊销。 二、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对目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清查。准确掌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购买方式和日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起止时间、摊销年限、月摊销额、本年摊销额和累计摊销额等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无形资产的摊销和使用状况。 三、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作安排,有序进场工作。拟计划在2024年7-9月,期间现场累计工作时长不少于30天。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要求时间内,完成无形资产摊销服务项目,成果以无形资产摊销专项审计报告形式交付。包括描述每项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取得方式、取得成本以及预计使用年限等;阐述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和原则,包括摊销方法(如直线法、产量法等)、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说明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月份、摊销期限以及残值处理原则等;提出改进无形资产摊销工作的建议。 五、项目保密性要求 中标人须依照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 96,900.00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09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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