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洋河一村73号5单元5-1、5-2、7-1,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四处房产整体招租-成交公示
江北区洋河一村73号5单元5-1、5-2、7-1,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四处房产整体招租-成交公示
标的名称 | 江北区洋河一村73号5单元5-1、5-2、7-1,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1-1-6-2四处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3209 | 租赁底价 | 0.33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江北区洋河一村73号5单元5-1、5-2、7-1,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1-1-6-2四处房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江北区洋河一村73号5单元5-1、5-2、7-1,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1-1-6-2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33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缴纳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4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第5年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
产权证号 | 渝(2021)江北区不动产权第*********号 ;渝(2021)渝北区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名义层5层、6层、7层 | 结构 | 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成套住宅 | 招租面积(㎡) | 398.5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众房估字(2024)第008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2-2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招租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 |||
行为批准机构 | 海关总署财务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1)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我方承诺知晓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1-1-6-2房产的产权证门牌号与现房号(1-1-4-2)不一致,同意以产权证为准承租。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房地证系大证未分割;(2)本项目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3)标的现房号与产权证房号不一致,实际出租以产权证为准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重庆海关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2)标的现房号与产权证房号不一致,实际出租以产权证为准,详细为: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1-1-6-2(现房号1-1-4-2)。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抵押、质押给第三方;(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置费、水费、电费、气费、通信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 10、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4、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签: 房产整体招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