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颗粒物雷达组网及涉气执法监测设备能力建设项目包一合同公告
扫描颗粒物雷达组网及涉气执法监测设备能力建设项目包一合同公告
扫描颗粒物雷达组网及涉气执法监测设备能力建设项目(包一)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03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15号-1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山东国耀量子雷达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扫描颗粒物雷达组网及涉气执法监测设备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15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扫描颗粒物雷达组网及涉气执法监测设备能力建设
5、是否分包:否
6、项目负责人:张明兴
7、联系电话:073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贰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
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9月2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合同。
甲 方:(公章)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乙 方:(公章)山东国耀量子雷达科技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谢智君 委托代理人:刘珂
电 话:0731-******** 电 话:0531-********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47号5楼501室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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