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发布日期:2024-09-03 17:00:00 大 中 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比选招标条件
本比选项目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工程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三角坝社区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涉及危房24户,本次对未完成改造的19户D级房屋进行排危改造,房屋占地面积577.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将原有19户D级砖混和木制房屋拆除,新建两层建筑1栋,一层建筑2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将原有非成套住房改为成套住房,配备厨房、卫生间、卧室;配套管网改造,排污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通过约100米长的管道并入市政管网;检查井改造6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6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捌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1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壹分)。
(五)比选范围:本项目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六)计划工期: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
(一)本次比选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9 月4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下载比选文件。
(二)投标人报名时间:2024年9 月9 日9 时00 分至2024年9 月
9 日10 时00 分。
(三)投标人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回龙路57号政府大楼3楼1318会议室)(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盖鲜章)等资料,联系电话:023-********,未通过报名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 月9 日9时00分—10时00分。
(五)开标时间:2024年9 月9 日10 时00 分。
(六)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3楼1318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回龙路57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于2024年9 月4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老师、李老师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回龙路57号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三角坝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涉及危房24户,本次对未完成改造的19户D级房屋进行排危改造,房屋占地面积577.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将原有19户D级砖混和木制房屋拆除,新建两层建筑1栋,一层建筑2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将原有非成套住房改为成套住房,配备厨房、卫生间、卧室;配套管网改造,排污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通过约100米长的管道并入市政管网;检查井改造6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比选招标范围
本项目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六、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比选人将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作相关处理。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6)主要管理人员:
配备的人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包含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2.其他要求
授权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比选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纸质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单位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九、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
(一)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2 份,光盘1 份(光盘需帖光盘贴,光盘贴上盖单位公章)。
(二)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条第(三)项“封套格式”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三)封套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十、投标报价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必须与招标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一致,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设施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报价需填报总报价及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且不得超出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应按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6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捌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1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壹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十一、现场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二、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③计价依据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4}26号文、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6}35号等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中人工、材料价格执行,比选文件中没有的人工和材料价格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当月公布的价格,《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一般计税法取费标准。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甲方提供清单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甲方提供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合同范围以外新增项目及工程变更项目(含签证)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在该项目发生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执行;
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③变更或新增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则由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者按照重庆最新相关定额计价,定额中未计价材料部分以施工所在地,施工当期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由甲方认质核价。
④变更工程工程量,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甲方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4.暂列金额确定价:按本条款第3条参照执行。
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6.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以及渝建〔2019〕143号文件进行结算。
7.合同约定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乙方责任事件发生时的配合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
8.工程最终结算在发包方内审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为准。
十三、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全部完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30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息)。
十四、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十五、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比选招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投标人情况核实:由镇招标办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投标人相关信息,并当场宣布核实结果,未经核实或信息核实有误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6. 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7.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十六、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的3人及以上单数的比选招标评审小组。
十七、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一)履约担保
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担保方式:现金或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3、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采用保函形式,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止。
(二)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镇招投标单位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账 号:311*****040019*****007*****
行 号:103*****401
(四)退还时间:履约担保金在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八、农民工工资保障
中标人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宜);按中标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十九、重新比选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截止投标时间提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竞标人少于2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完成竞争性比选招标后,比选招标结果应立即在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比选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十一、投诉处理
镇招标办: 023-********
附件一 : 纸质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文本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现场管理联系人 | 备注 | 签名 |
比选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到我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主要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授权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三)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50%) | 50 | 所有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及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
2 | 技术部分(40%) | 30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0分)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分。 优得30—25分,良得25—20分,一般得20—15分,差得15—10分,未提供的得0分。 | 评审人员根据供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比较。(技术部分不得超过200页)。 |
2.5 | 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5分) 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少于要求工期有合理说明。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2.5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可信且有操作性的。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2.5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是否得力、有操作性等。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2.5 | 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2.5分) 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提出的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方法与措施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的。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10%) | 业绩 (10)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建筑工程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 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该业绩在涉及平台上公示的网页截图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投标人的总报价及各项清单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2.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三角坝社区 。
3. 资金来源: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
4.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选址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涉及危房24户,本次对未完成改造的19户D级房屋进行排危改造,房屋占地面积577.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将原有19户D级砖混和木制房屋拆除,新建两层建筑1栋,一层建筑2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将原有非成套住房改为成套住房,配备厨房、卫生间、卧室;配套管网改造,排污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通过约100米长的管道并入市政管网;检查井改造6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缺陷责任期: 个月。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六、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安全和其他意外等事故,全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概与发包人无关。
七、工程变更:
发、承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施工内容,如果确需修改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施工设计内容的变更修改,应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会同完善相关签认手续。
八、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九、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一般计税法取费标准。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甲方提供清单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甲方提供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合同范围以外新增项目及工程变更项目(含签证)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在该项目发生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执行;
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③变更或新增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则由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者按照重庆最新相关定额计价,定额中未计价材料部分以施工所在地,施工当期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由甲方认质核价。
④变更工程工程量,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甲方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4.暂列金额确定价:按本条款第3条参照执行。
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6.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以及渝建〔2019〕143号文件进行结算。
7.合同约定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乙方责任事件发生时的配合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
8.工程最终结算在发包方内审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为准。
十、相关约定
(一)乙方应与所有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包括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工程开工后10日内将其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保险资料等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须按月、足额兑现该工程的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欠工资总金额的20%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5000元),乙方应缴纳的处罚款可在甲方应拨付的工程款和应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中抵扣。
(三)本工程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变更任何工程量,确需增加或减少的,以甲方书面许可为准,否则,相关所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部分以任何形式违法转包、分包、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乙方进场后必须办理相关保险,有关凭据作为发包人支付第一次款项的条件之一。
(六)乙方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涉及金额的10倍对乙方予以处罚(处罚金额最低不少于*****元),处罚款可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向乙方追收):
1. 向甲方人员赠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名贵物品、土特产;
2. 代为甲方人员支付应由甲方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
3. 请甲方人员到高档场所消费;
4. 请甲方人员免费外出旅游;
5. 在传统节日或甲方家庭特殊事情期间,超过正常人情标准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
6. 为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报销有关费用或为利益关系第三方免费提供交通、通讯、住房、办公、伙食等条件的;
7.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工程款支付:在工程全部完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30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息)。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进场施工后先支付30%,待工程完工后,再支付4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发生安全事故,支付剩余3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若江津区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用,计价支付依据发生额凭发票或监理、发包人认可的证明资料计量,但不得超过该项费用的合同金额。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等资料。
十二、施工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金额10%的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十三、其他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的要求,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责任。
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员工工资发放名册。如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将应付首笔款先用于支付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并视为甲方已支付给乙方同等金额的工程款,下同),首笔应付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及甲方有权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余款项提前用于兑付民工工资。支付民工工资后仍有余额的,由甲方先行按本合同约定扣除对乙方拖欠工资的处罚款后支付给乙方。如乙方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甲方直接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
4、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 。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
6.本项目甲方现场代表为 和 。现场代表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7.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调解,若协商不成,单方可以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违约责任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若延期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工期竣工,延迟时间在15天以内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乙方延迟15天以上(含15天)完工的,甲方有权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对延迟时间达30天以上(含30天)的,除予以处罚外,对乙方所交保证金的未退还部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若乙方在无任何正当理由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20天以上(含2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对乙方所交保证金的未退还部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乙方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部分违法转包、分包、委托、或置换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对乙方处罚人民币19.2万元,同时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已实施工程的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对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要求参加各次项目工作会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七)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联系方式等有差错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元/人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抵扣。
(八)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须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接受甲方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抵扣:
1. 发生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的,处罚*****元/起;
2. 发生3人以上(含3人)轻伤事故的,处罚*****元/起;
3. 发生1-2人重伤事故的,处罚*****元/起;
4. 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处罚10万元/起。
(九)乙方工人(含管理人员)因乙方原因或无正当理由到甲方或国家、市、区相关部门上访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抵扣:
1. 上访人数5人以下,处罚*****元/起;
2. 上访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处罚*****元/起;
3. 上访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处罚*****元/起;
4. 上访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处罚*****0元/起。
(十)乙方自愿放弃请求司法机关调减以上处罚数额的权利。
(十一)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上访事件进行处置、调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用于支付此费用。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工程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图纸设计和承包范围进行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土建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防水工程等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器;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河装修工程为2年;
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按照相关规范。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担保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
(1)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2)本担保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以下简称“受益人”)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 年 月 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选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选通知书、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选通知书、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选通知书、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dt_81485/202409/W020240903625478339963_ORIGIN.png" width="60" height="16" alt="" data-uploadpic="U020240903624290424411_ORIGIN.png" needdownload="true" data-needdownload="true" picname oldsrc="W020240903625478339963_ORIGIN.png">
在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江津区)(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下载。
第六章图纸在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江津区)(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下载。
*****/dt_81485/202409/W020240903625491369949_ORIGIN.png" width="85" height="73" alt="" data-uploadpic="U020240903624289364470_ORIGIN.png" needdownload="true" data-needdownload="true" picname oldsrc="W020240903625491369949_ORIGIN.png">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
比选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项目经理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比选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选文件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竞选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附:被授权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经济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审查及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附:被授权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质量员 | ||||||||
材料员 | ||||||||
造价员 | ||||||||
五、商务部分(如有)
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二条款 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提供,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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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比选招标条件
本比选项目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工程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三角坝社区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涉及危房24户,本次对未完成改造的19户D级房屋进行排危改造,房屋占地面积577.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将原有19户D级砖混和木制房屋拆除,新建两层建筑1栋,一层建筑2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将原有非成套住房改为成套住房,配备厨房、卫生间、卧室;配套管网改造,排污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通过约100米长的管道并入市政管网;检查井改造6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6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捌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1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壹分)。
(五)比选范围:本项目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六)计划工期: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
(一)本次比选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9 月4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下载比选文件。
(二)投标人报名时间:2024年9 月9 日9 时00 分至2024年9 月
9 日10 时00 分。
(三)投标人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回龙路57号政府大楼3楼1318会议室)(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盖鲜章)等资料,联系电话:023-********,未通过报名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 月9 日9时00分—10时00分。
(五)开标时间:2024年9 月9 日10 时00 分。
(六)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3楼1318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回龙路57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于2024年9 月4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老师、李老师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回龙路57号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三角坝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涉及危房24户,本次对未完成改造的19户D级房屋进行排危改造,房屋占地面积577.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将原有19户D级砖混和木制房屋拆除,新建两层建筑1栋,一层建筑2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将原有非成套住房改为成套住房,配备厨房、卫生间、卧室;配套管网改造,排污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通过约100米长的管道并入市政管网;检查井改造6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比选招标范围
本项目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六、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比选人将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作相关处理。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6)主要管理人员:
配备的人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包含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2.其他要求
授权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比选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纸质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单位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九、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
(一)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2 份,光盘1 份(光盘需帖光盘贴,光盘贴上盖单位公章)。
(二)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条第(三)项“封套格式”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三)封套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十、投标报价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必须与招标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一致,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设施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报价需填报总报价及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且不得超出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应按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6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捌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1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壹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十一、现场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二、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③计价依据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4}26号文、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6}35号等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中人工、材料价格执行,比选文件中没有的人工和材料价格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当月公布的价格,《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一般计税法取费标准。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甲方提供清单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甲方提供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合同范围以外新增项目及工程变更项目(含签证)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在该项目发生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执行;
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③变更或新增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则由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者按照重庆最新相关定额计价,定额中未计价材料部分以施工所在地,施工当期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由甲方认质核价。
④变更工程工程量,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甲方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4.暂列金额确定价:按本条款第3条参照执行。
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6.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以及渝建〔2019〕143号文件进行结算。
7.合同约定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乙方责任事件发生时的配合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
8.工程最终结算在发包方内审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为准。
十三、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全部完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30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息)。
十四、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十五、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比选招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投标人情况核实:由镇招标办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投标人相关信息,并当场宣布核实结果,未经核实或信息核实有误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6. 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7.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十六、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的3人及以上单数的比选招标评审小组。
十七、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一)履约担保
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担保方式:现金或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3、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采用保函形式,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止。
(二)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镇招投标单位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账 号:311*****040019*****007*****
行 号:103*****401
(四)退还时间:履约担保金在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八、农民工工资保障
中标人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宜);按中标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十九、重新比选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截止投标时间提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竞标人少于2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完成竞争性比选招标后,比选招标结果应立即在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比选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十一、投诉处理
镇招标办: 023-********
附件一 : 纸质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文本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现场管理联系人 | 备注 | 签名 |
比选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到我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主要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授权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三)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50%) | 50 | 所有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及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
2 | 技术部分(40%) | 30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0分)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分。 优得30—25分,良得25—20分,一般得20—15分,差得15—10分,未提供的得0分。 | 评审人员根据供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比较。(技术部分不得超过200页)。 |
2.5 | 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5分) 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少于要求工期有合理说明。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2.5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可信且有操作性的。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2.5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是否得力、有操作性等。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2.5 | 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2.5分) 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提出的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方法与措施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的。 优得2.5—2分,良得2—1.5分,一般得1.5—1分,差得1—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10%) | 业绩 (10)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建筑工程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 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该业绩在涉及平台上公示的网页截图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投标人的总报价及各项清单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2.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三角坝社区 。
3. 资金来源: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
4.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选址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涉及危房24户,本次对未完成改造的19户D级房屋进行排危改造,房屋占地面积577.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将原有19户D级砖混和木制房屋拆除,新建两层建筑1栋,一层建筑2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将原有非成套住房改为成套住房,配备厨房、卫生间、卧室;配套管网改造,排污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通过约100米长的管道并入市政管网;检查井改造6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缺陷责任期: 个月。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六、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安全和其他意外等事故,全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概与发包人无关。
七、工程变更:
发、承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施工内容,如果确需修改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施工设计内容的变更修改,应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会同完善相关签认手续。
八、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九、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一般计税法取费标准。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甲方提供清单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甲方提供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合同范围以外新增项目及工程变更项目(含签证)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在该项目发生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执行;
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③变更或新增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则由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者按照重庆最新相关定额计价,定额中未计价材料部分以施工所在地,施工当期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由甲方认质核价。
④变更工程工程量,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甲方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4.暂列金额确定价:按本条款第3条参照执行。
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6.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以及渝建〔2019〕143号文件进行结算。
7.合同约定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乙方责任事件发生时的配合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
8.工程最终结算在发包方内审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为准。
十、相关约定
(一)乙方应与所有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包括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工程开工后10日内将其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保险资料等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须按月、足额兑现该工程的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欠工资总金额的20%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5000元),乙方应缴纳的处罚款可在甲方应拨付的工程款和应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中抵扣。
(三)本工程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变更任何工程量,确需增加或减少的,以甲方书面许可为准,否则,相关所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部分以任何形式违法转包、分包、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乙方进场后必须办理相关保险,有关凭据作为发包人支付第一次款项的条件之一。
(六)乙方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涉及金额的10倍对乙方予以处罚(处罚金额最低不少于*****元),处罚款可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向乙方追收):
1. 向甲方人员赠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名贵物品、土特产;
2. 代为甲方人员支付应由甲方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
3. 请甲方人员到高档场所消费;
4. 请甲方人员免费外出旅游;
5. 在传统节日或甲方家庭特殊事情期间,超过正常人情标准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
6. 为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报销有关费用或为利益关系第三方免费提供交通、通讯、住房、办公、伙食等条件的;
7.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工程款支付:在工程全部完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30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息)。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进场施工后先支付30%,待工程完工后,再支付4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发生安全事故,支付剩余3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若江津区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用,计价支付依据发生额凭发票或监理、发包人认可的证明资料计量,但不得超过该项费用的合同金额。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等资料。
十二、施工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金额10%的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十三、其他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的要求,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责任。
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员工工资发放名册。如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将应付首笔款先用于支付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并视为甲方已支付给乙方同等金额的工程款,下同),首笔应付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及甲方有权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余款项提前用于兑付民工工资。支付民工工资后仍有余额的,由甲方先行按本合同约定扣除对乙方拖欠工资的处罚款后支付给乙方。如乙方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甲方直接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
4、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 。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
6.本项目甲方现场代表为 和 。现场代表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7.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调解,若协商不成,单方可以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违约责任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若延期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工期竣工,延迟时间在15天以内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乙方延迟15天以上(含15天)完工的,甲方有权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对延迟时间达30天以上(含30天)的,除予以处罚外,对乙方所交保证金的未退还部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若乙方在无任何正当理由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20天以上(含2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对乙方所交保证金的未退还部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乙方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部分违法转包、分包、委托、或置换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对乙方处罚人民币19.2万元,同时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已实施工程的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对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要求参加各次项目工作会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七)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联系方式等有差错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元/人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抵扣。
(八)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须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接受甲方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抵扣:
1. 发生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的,处罚*****元/起;
2. 发生3人以上(含3人)轻伤事故的,处罚*****元/起;
3. 发生1-2人重伤事故的,处罚*****元/起;
4. 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处罚10万元/起。
(九)乙方工人(含管理人员)因乙方原因或无正当理由到甲方或国家、市、区相关部门上访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处罚款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抵扣:
1. 上访人数5人以下,处罚*****元/起;
2. 上访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处罚*****元/起;
3. 上访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处罚*****元/起;
4. 上访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处罚*****0元/起。
(十)乙方自愿放弃请求司法机关调减以上处罚数额的权利。
(十一)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上访事件进行处置、调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用于支付此费用。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李市镇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工程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图纸设计和承包范围进行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土建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防水工程等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器;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河装修工程为2年;
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按照相关规范。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担保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
(1)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2)本担保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以下简称“受益人”)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 年 月 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选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选通知书、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选通知书、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选通知书、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dt_81485/202409/W020240903625478339963_ORIGIN.png" width="60" height="16" alt="" data-uploadpic="U020240903624290424411_ORIGIN.png" needdownload="true" data-needdownload="true" picname oldsrc="W020240903625478339963_ORIGIN.png">
在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江津区)(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下载。
第六章图纸在李市镇人民政府网站(江津区)(http://www.jiangjin.gov.cn/jz/lszrmzf_*****/)下载。
*****/dt_81485/202409/W020240903625491369949_ORIGIN.png" width="85" height="73" alt="" data-uploadpic="U020240903624289364470_ORIGIN.png" needdownload="true" data-needdownload="true" picname oldsrc="W020240903625491369949_ORIGIN.png">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
比选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项目经理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比选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选文件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竞选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附:被授权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经济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审查及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附:被授权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质量员 | ||||||||
材料员 | ||||||||
造价员 | ||||||||
五、商务部分(如有)
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二条款 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提供,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dt_81485/202409/W020240903625501067135_ORIGIN.png" width="60" height="16" alt="" data-uploadpic="U020240903624288562683_ORIGIN.png" needdownload="true" data-needdownload="true" picname oldsrc="W020240903625501067135_ORIGIN.png">
标签: 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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