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一、二季度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一、二季度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省集采药品中选企业供应履约情况常态化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好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巩固集采改革成效,现对2024年第一、二季度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和拟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第一季度。第一季度配送率在85%以下(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下同)的中选药品共有312个,涉及中选企业206家,其中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中选药品124个,涉及中选企业95家。

  (二)第二季度。第二季度配送率在85%以下(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下同)的中选药品共有260个,涉及中选企业183家,其中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中选药品118个,涉及中选企业97家。

  二、处理意见 依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第五条要求,并结合我省药品配送实际,拟对配送率不达标的药品和投标企业做以下诚信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履约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启动信用评级。

  (一)第一季度。拟对第一季度188个品规药品和投标企业分别记不良记录1次,企业总积分每记1次不良记录扣6分。拟对季度采购总金额低于1万元的126个品规药品和投标企业降低处理等次后分别记警告1次,企业总积分每记1次警告扣4分。

  (二)第二季度。拟对第一季度142个品规药品和投标企业分别记不良记录1次,企业总积分每记1次不良记录扣6分。拟对季度采购总金额低于1万元的118个品规药品和投标企业降低处理等次后分别记警告1次,企业总积分每记1次警告扣4分。

  三、申诉处理

  (一)被诚信处理的企业为申诉主体,如有申诉,请于2024年9月9日前进行申诉,其中以配送企业备货不足、医疗机构拖欠货款等无关理由申诉或佐证资料不充分的均不予采信。

  (二)申诉材料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函及相关佐证资料,并扫描为1个PDF后上传。企业申诉均通过招采子系统配送率申诉模块提交,不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

  (三)药品季度配送情况诚信处理结果公布前,常态化受理企业申诉,企业首次申诉审核未通过的接受企业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诉,复审未通过的不再受理。配送情况处理结果公布后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四、其它事项 根据我省药品采购、配送和监管现状,为更加科学有效做好医药企业配送监管,我们拟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通过量化积分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原则上不再受理配送率申诉。为有序过渡,从即日起,除集采中选产品继续开展配送率季度通报外,其他产品和配送企业暂不进行配送率通报,但配送率积分相关奖惩规则继续执行,请各企业继续履行好供应和配送责任。 联系方式:马世全 0931-*******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拟处理意见 汇总表

  2.2024年第二季度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拟处理意见汇总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普通附件:
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集采药品配送情况拟处理意见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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