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尾水处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编制及叶集区郭堰沟水渠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成交结果公告
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尾水处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编制及叶集区郭堰沟水渠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YGC-2024-015
二、项目名称: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尾水处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编制及叶集区郭堰沟水渠治理工程水土保持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振兴大厦1403、1404室
成交金额: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尾水处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编制及叶集区郭堰沟水渠治理工程水土保持 采购需求:(1)本项目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开展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尾水处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报告等的前期资料收集、现场勘测、编制报告书、专家评审、修改报告、送审,直至完成批复等相关服务;(2)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叶集区郭堰沟水渠治理工程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成交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洪水影响评价编制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告编制,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批复;(2)水土保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止。 项目负责人:袁红飞 执业证书信息: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934*****006********) |
五、评审专家名单:左旺旺、田军、董邦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鼎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锦绣新天地商B-148号,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人大政协办公楼1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鼎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锦绣新天地商B-14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周工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2024年09月03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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