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楼电子屏及舞台音响灯光设备等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楼电子屏及舞台音响灯光设备等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340*****240*********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楼电子屏及舞台音响灯光设备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原合同其他违约责任变更为: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计算,最高
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淮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
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如因耗材质量问题或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以上违约责任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变更日期:2024-09-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原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条款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
电 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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