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合肥市支线航道通航情况评价二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合肥市支线航道通航情况评价二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支线航道通航情况评价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人民币:5.9万元)。
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表
序号 | 包别 | 中标(成交) 供应商 | 投标报价(万元)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合肥市支线航道通航情况评价 |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5.9万元 |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巢湖路81号二楼港口航道服务科(202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巢湖路81号
联系方式:0551-********
联系人:宣工 褚工
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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