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产品开发实施维护项目服务二次
SAP产品开发实施维护项目服务二次
SAP产品开发实施维护项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SAP产品开发实施维护项目服务(二次)
2.2实施地点:北京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72.053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供应商的SAP官方认可合作伙伴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SAP Partner Finder网站(https://pf-prod-sapit-partner-prod.cfapps.eu10.hana.ondemand.com/?location=China/)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供2021、2022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1和2022年资料)
提交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提供2021、2022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SAP产品(含ABAP)开发实施维护项目服务。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3年及以上SAP相关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IT行业背景,且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个人简历表;
2)开启会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供应商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供应商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供应商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至少1人。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他主要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个人简历表
3)开启会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供应商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供应商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供应商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23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8时30分,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101
联系人:高振博
电话:138*****789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荆胜义
座机:0431-********、0431-********
邮箱:linjianjun1@faw.com.cn、jingshengyi@faw.com.cn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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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XB********/01 | SAP产品开发实施维护项目服务(二次) | 服务 | 2023-11-10 23:00 | 2023-11-16 17:00 | 2023-11-21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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