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
马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
马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凡涉及跨本乡区域的,或超出本乡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市、区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乡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将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马寨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乡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理本市、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必要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8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组长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应急小组各负其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6个应急小组:
信息收集评估组:由市容中队、派出所、统计站等组成。市容中队负责联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等技术调查,了解,掌握、报告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派出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人联系区相关部门,协调本乡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传染病收治机构、急救医疗机构等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组织。负责掌握、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社会治安动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联系区公安分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指挥部的工作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乡纪委、统计站等组成,负责指挥部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所寄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及时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
基层工作组:由市容中队、派出所、村(居)委会等组成。由市容中队牵头,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管理组织,开展居民宣教活动,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等组成。由党政办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日常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2、督查相关村、居委会和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4、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信息传输、报告、通报、举报、管理等制度;
5、组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承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7、协调各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联系区指挥部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工作。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或者报上级相应主管部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
一、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本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監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 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 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省应急指挥部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统-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城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支持。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与区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民政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教济安置标准。
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
市容中队对相关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2.社会救助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组织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民政办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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