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装备(四)(包4)中标结果

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装备(四)(包4)中标结果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财务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装备项目(四)(包4)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6]002670号-4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财务(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骏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装备项目(四)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02670号
(3)项目内容: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装备项目(四)包四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壹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参数/技术说明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4A********-色谱仪湖南骏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串联四极杆液质联用仪详见招标文件1*******.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6年08月02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可以指定地点
方式:送货上门
4.付款
1、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95%货款,一年后支付质保金5%。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08-0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08月02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湘凌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虞红委托代理人:卢昊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路支行
帐号:********61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仪器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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