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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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HNSCY-2024-0823-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中标人:洛阳市启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餐费定价标准:16
元/人/天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SCY-2024-0823-1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08 月 23 日
5、评审日期:2024 年 09 月 04 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人:洛阳市启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费定价标准:16 元/人/天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山水人家 16 幢 1 单元 1001 室
服务期限:1 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郝洛新(组长)、韩歌、尉玲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023】002 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公司
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5000 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
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己领取。成
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
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526981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承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瑞博大厦西区 608 室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7737920271
2024 年 09 月 04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5269816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承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瑞博大厦西 608 室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1773792027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厅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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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承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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