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珠江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外聘律师项目的公告

株洲珠江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外聘律师项目的公告

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与株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相关诉讼及执行工作,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

株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向我行申请贷款,目前贷款已为不良贷款,一审判决该借款人归还我行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代理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整体代理我行与株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再审(如有)、执行及相关延伸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债务人财产调查和查封、催收和谈判、执行、引进借款人及担保人相关资产意向买家并推动司法拍卖等,推动处置变现,尽快实现我行贷款的回收。

2.要求:

(1)服务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推动案件取得进展,为我行实现或者部分实现债权;合同期内收回贷款。

(2)报价要求:律所处置我行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现金的,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不超过 5 %(不含)支付。律师通过自身发现的财产线索并处置收回现金的,按实际收回现金额最高不超过8 %(不含)的比例支付。报价为含税价,包含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快递等。

备注:前述“实际收回现金额”指该案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后我行实际收到的净收入账现金金额)。

(3)代理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阅卷(如需)

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时30分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湾塘村(广源家居建材市场旁)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阅卷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137*****00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所基本情况

(二)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等。

2、须明确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将依据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设置单方解除权,在律师事务所未能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时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支付代理费。

(三)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以与我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

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律师费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无前期律师费。

2.风险代理律师费(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执行回款每超出规定时限90个自然日,代理费率至少应递减5%。)

(1)2024年12月31日前收回现金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 100 %计付律师费;

(2)2025年1月1日后,2025年3月31日前收回现金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95 %计付律师费;

(3)2025年4月1日后,2025 年 6月 30 日前收回现金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 90 %计付律师费;

(4)2025 年7月 1 日后,代理期结束前收回现金的,则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 85 %计付律师费。

(5)代理期限内未收回现金,且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未取得实质性[1](下同)进展的或者超出代理期限(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一年)的, 我行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且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3.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所支付相应代理费。

4. 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对该笔贷款进行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承继我行与律师事务所合同中的地位。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期限内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后通知律师事务所开具代理费发票,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我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2.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代理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代理律师支付代理费用。

3.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现金或其他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四)代理方案附件

1.代理方案;

2.法律服务报价表(见附件1);

3.响应函(见附件2);

4.授权书(见附件3);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律师资格证明文件、拟派往我行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三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与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六)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律师代理收费条款不明确的;

3.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4.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四、其他说明

我行视情况与中选律所进行谈判,最终律师项目服务费以与我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报价方式按代理费率进行报价(含税价,报价不包括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诉讼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届时受聘律所需按照我行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规定不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除外)。

五、提交资料的方式

意向律所可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时30分前向我行递交纸质代理方案,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要求的文件恕不接受。

1.专人送达: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将资料送至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向阳北路06号株洲珠江农商银行5楼503合规管理部办公室。

2.邮寄送达:请于截止日前邮寄至联系人:

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向阳北路06号株洲珠江农商银行5楼503合规管理部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5*****669

附件:1.法律服务报价表.xlsx

2.响应函.docx

3.授权书.docx

4.保密承诺函.doc

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1] 实质性进展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①签订代理合同时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经代理律师推动,对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或拍卖;或者②签订代理合同时案件已中止执行,经代理律师推动,法院裁定恢复执行并取得一定的执行成效;或者③经代理律师努力,促成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金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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