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高速均质机和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高速均质机和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Q-2024-22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高速均质机和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雷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12号海棠湾9幢340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高速均质机

同泰联

TTL-260

1台

******

微波消解仪

培安

PYNN6

1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淮、张远国、张大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收取,金额为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610室,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联系方式:0551-********-6209 、17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鹏、黄莹

电话:0551-********152*****511


标签: 微波消解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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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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