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结果公告
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结果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KTJY-QZZ2024-118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成交公告如下
标的1: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12-32号时代商城一楼,35.03平方米
承租人:陈卫东
租金:人民币3000元(参仟元整)
租期:3年
递增比例:3%
标的2 奎屯市迎宾园团结南街35-10号,320.9平方米
承租人:郭乐乐
租金:人民币*****元(柒万陆仟元整)
租期:3年
递增比例:3%
三、资产占有方信息
资产占有方名称: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占有方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康乐园-库尔勒东路15幢35号
资产占有方联系方式:胥北令 联系电话:173*****826
四、产权交易机构信息
产权交易机构: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
联 系 电 话: 0992-*******;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告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奎屯市财政局国资中心提出。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4日
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奎国资【2024-XX】
甲方(出租方):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监督方):奎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财汇融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奎屯市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XX 幢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三间房产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结构 XX ,用途: 商用 ,产权号: 0XXXXXX38,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租赁期限自2024年X月 X日至2024年 X月X 日止由甲方收回。
三、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 元,单价 元/平方米,人民币大写为 元,乙方在承租之日起一次性交纳租金X/(年)人民币大写为 XXXXX 。租金按 年 结算,由乙方在每年的前30 日内交付给甲方,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使用甲方出租资产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给甲方,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四、房地产租金第一年 ,每年的房地产租 金按上一年租金的 XX%比列递增。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办公场所 用房使用。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扣除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1、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拖欠租赁费用达一个月的。
3、欠缴水、电、暖、物业管理、卫生费及相关费用达一个月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市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规定的。
5、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的。
6、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未取得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
7、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未及时赔偿或给予修复的。
8、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不给予协助的。
七、乙方对房屋、设施、门面进行修改、装饰、装修的,需书面上报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用途,或擅自进行装修,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高于 元,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八、租赁期间,发生房屋及附着物损坏,或造成第三方人生、财产损失的,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对该房屋不承担安全保卫责任。
九、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并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十、合同届满前一个季度,由乙方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按规定向丙方及时申报,由丙方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对租赁物公开发布竞价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公开竞价。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需参加公开竞价。乙方在重新竞价后,未竞得承租权的,必须在合同届满之日前,对自行投入的设施及物品进行管理和处置,并负责回复租赁资产原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和补偿。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产交还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逾期未完成处置的,视同乙方放弃资产所有权,资产由甲方报丙方进行处理。
对遵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租赁。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二、不可抗拒力或政府根据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整体规划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租赁资产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租赁资产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 1 种方式解决。
1、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向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奎屯代表处申请仲裁。
十五、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有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其补充议定书经三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一份,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十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见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标签: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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