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执勤车外观标识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金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新营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89,000(元)

评审总得分:73.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场所外观标识

供应商名称:铁东区欣北斗星印务美术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长虹街12栋1层39号

中标(成交)金额:513,892.4(元)

评审总得分:70.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执勤车外观标识

服务类

名称:执法执勤车外观标识(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001包服务明细:1.车身两侧标识 1.1标识样式车身两侧应设置主体标识和车辆编号,标识样式见图11.2规格尺寸1.2.1车身两侧应涂装统一式样的色带,金黄色色带宽度应为40mm,白色间隔应为20mm,藏青色色带前端宽度应为60mm,弧线后宽度宜根据车型在300mm~500mm之间调整。轿车等小型车的徽标高度应为22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徽标高度应为280mm。1.2.2交通运输执法标准字应为白色,轿车等小型车的字体高度应为16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字体高度应为200mm。1.2.3 车辆编号字样应为白色,轿车等小型车的字体高度应为7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字体高度应为 100 mm,尺寸应符合图2规定。1.3涂装位置 1.3.1黄白蓝三个色带应与前后车门把手平行,从前车灯起往后延伸至后保险杠与后车门拼缝,蓝色色带应与前翼子板弧度平行。 根据车辆前后保险杠的实际位置,色带前后端宜适应性调整。1.3.2徽标与交通运输执法标准字组合宜以“运输”二字间隔中心线与前后门缝对准。1.3.3车辆编号应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涂装在车身两侧,涂装位置见表1。1.4车身引擎盖和车顶标识1.4.1车身引擎盖应涂装“交通运输”字样,车顶宜涂装车辆编号,示例见图3。 图31.4.2“交通运输”字样应为藏青色,高度应为 220 mm,总宽度应为 680 mm;车辆编号应为藏青色,高度为 210 mm,尺寸应符合图2规定。1.4.3“交通运输”的底边与引擎盖前沿的距离应为引擎盖长度的三分之一。 对于具有较大面积引擎盖的车型宜等比例放大。 车辆编号应设置在车顶长排警灯后端至车后部边缘二分之一处;如表面为非规则平面,可适当调整位置。1.5涂装要求1.5.1涂装分为贴膜和涂装两种。行政执法徽标宜采用贴膜方式,其他宜采用涂装方式。1.5.2膜应贴附粘牢,没有气泡、皱褶、翘角等缺陷,宜以柔韧性反光膜为材料,采用丝网印刷制作。1.5.3涂装漆面应颜色均匀,平整光滑,边缘线没有锯齿,无流挂露底。 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 QC / T484 的规定。1.5.4小客车、越野车、轿车、商务车等车型的涂装示例见图4~图7图4小客车涂装示例图5越野车涂装示例图6轿车涂装示例 图71.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行政执法标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用车标识。

服务要求:一、001包服务明细:1.车身两侧标识 1.1标识样式车身两侧应设置主体标识和车辆编号,标识样式见图11.2规格尺寸1.2.1车身两侧应涂装统一式样的色带,金黄色色带宽度应为40mm,白色间隔应为20mm,藏青色色带前端宽度应为60mm,弧线后宽度宜根据车型在300mm~500mm之间调整。轿车等小型车的徽标高度应为22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徽标高度应为280mm。1.2.2交通运输执法标准字应为白色,轿车等小型车的字体高度应为16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字体高度应为200mm。1.2.3 车辆编号字样应为白色,轿车等小型车的字体高度应为7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字体高度应为 100 mm,尺寸应符合图2规定。1.3涂装位置 1.3.1黄白蓝三个色带应与前后车门把手平行,从前车灯起往后延伸至后保险杠与后车门拼缝,蓝色色带应与前翼子板弧度平行。 根据车辆前后保险杠的实际位置,色带前后端宜适应性调整。1.3.2徽标与交通运输执法标准字组合宜以“运输”二字间隔中心线与前后门缝对准。1.3.3车辆编号应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涂装在车身两侧,涂装位置见表1。1.4车身引擎盖和车顶标识1.4.1车身引擎盖应涂装“交通运输”字样,车顶宜涂装车辆编号,示例见图3。 图31.4.2“交通运输”字样应为藏青色,高度应为 220 mm,总宽度应为 680 mm;车辆编号应为藏青色,高度为 210 mm,尺寸应符合图2规定。1.4.3“交通运输”的底边与引擎盖前沿的距离应为引擎盖长度的三分之一。 对于具有较大面积引擎盖的车型宜等比例放大。 车辆编号应设置在车顶长排警灯后端至车后部边缘二分之一处;如表面为非规则平面,可适当调整位置。1.5涂装要求1.5.1涂装分为贴膜和涂装两种。行政执法徽标宜采用贴膜方式,其他宜采用涂装方式。1.5.2膜应贴附粘牢,没有气泡、皱褶、翘角等缺陷,宜以柔韧性反光膜为材料,采用丝网印刷制作。1.5.3涂装漆面应颜色均匀,平整光滑,边缘线没有锯齿,无流挂露底。 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 QC / T484 的规定。1.5.4小客车、越野车、轿车、商务车等车型的涂装示例见图4~图7图4小客车涂装示例图5越野车涂装示例图6轿车涂装示例 图71.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行政执法标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用车标识。

服务时间: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151*****777)。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内容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151*****777)。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内容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场所外观标识

服务类

名称:执法场所外观标识(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执法执勤车外观标识。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服务明细所有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有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场所外观标识。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内容为准)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为139*****901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场所外观标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华、赵世海、许敏、王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执勤车外观标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场所外观标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9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34甲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于宏伟           

电 话:0412-*******



来 源: 作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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