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0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9
 合计金额小写: ********.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贰拾捌万零叁佰叁拾捌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设施名称

数据类别

单位

工作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供水管线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182

2153.36

******.52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632.2

1862.96

*******.31

2

排水管线

已测(有数字化资料)

km

460

404.80

******.00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254.96

2153.36

******.67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563

1862.96

*******.48

3

通信(含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监控地下通信综合管沟等)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420.00

2153.36

******.20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433.62

1862.96

******.72

4

路灯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271.96

2153.36

******.79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288.00

1862.96

******.48

5

电力管线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52

2153.36

******.72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767.5

1862.96

*******.80

6

热力管线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21.00

2153.36

*****.56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35.10

1862.96

*****.90

7

燃气管线

新测(无数字化资料)

km

105.2

2153.36

******.47

实地修补测(有部分数字化资料)

km

466

1862.96

******.36

8

地下公共停车场

m2

*****

1.32

*****.92

人防工程

m2

******

1.32

*******.20

9

地下人行通道

m2

*****

1.32

*****.80

10

合计

********.9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9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具体以《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为准)。

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宁乡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宁乡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①结算: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中标单价按实结算。同一综合管沟内有多种弱电管线的,项目结算时沟内弱电管线长度合并只按一次计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②进度款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正式的6%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为预付款,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第二次支付,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经权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宁乡市住建局确认后(各单位签字确认),并通过监理单位验收完成实际工作量核算后,支付实际工作量的65%(具体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且不超过合同价的65%,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第三次支付,通过监理单位、长沙市住建局及上级部门验收并汇交成果后,支付至经宁乡市财评审核后结算价的95%;第四次支付,余款自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南桥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742113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

2.乙方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质检前完成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则监理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乙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 1 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 2 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3.本项目服务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全权负责,同时应安排专人提供项目采购人相关咨询及其他服务需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成果

(1)数据成果

①控制网图、控制点成果表(电子版一套)。

②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电子版一套)。

③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电子版各 1 套)。

(2)图件成果

①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电子版一套)。

②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纸质彩图一套,电子版一套)。

③各专业地下设施普查图(彩色图纸一套,电子版一套)。

(3)文档成果

①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设计书(含物探方法试验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②所有在本项目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③所有明显管线点调查原始记录表、隐蔽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表、管线点连接关系草图、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④成果质量检验(检查)报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⑤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⑥设施权属(管理)审核确认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⑦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及汇总和隐患排除解决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⑧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隐患排查和各种影像资料塑装(电子版一套,纸质版两套)。

⑨验收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验收标准

(1)乙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含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经监理单位质检合格、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检合格,采购人在30日内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监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按照《宁乡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汇交)和入库规程》等技术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如出现法律或者政策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职责条款:

(1)负责办理普查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及作业中相关协调事宜。

(2)提供普查范围内现有的地下设施普查相关资料,协助乙方收集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3)委派专人配合乙方作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按约定支付合同款。

6.2乙方职责条款:

1、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普查期间,应随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2、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回已付工程价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提供的测绘数据及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乙方测绘数据及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

5、保密范围包括:

(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如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泄密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乙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篡改或者未经授权传播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甲方将并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6、知识产权及安全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它同类型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乙方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应设立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项目生产安全。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监理公司评估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算支付项目工程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作业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或设计方案引起工作量的增加,应承担补偿责任。

7.6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拔款,如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时间计划发生变更而未按要求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费,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甲方不承担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时间计划发生变更导致的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7.7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如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泄密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8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延误一天,应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但由于受天气等不可抗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

7.9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各条款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10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组成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11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1501房
法定代表人: 叶辉 法定代表人: 孙赛武
委托代理人: 曾有为 委托代理人: 丁海波
电话: 0731-88980222 电话: 0731-85530639
传真: 0731-88980222 传真: 0731-85530639



标签: 政基础设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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