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红色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星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红色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星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进落实我市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工作,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提质增效,根据《龙岩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修订)》(龙城〔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镇(街)开展了2023年度龙岩市红色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星级评价工作,全市共有172家物业服务企业、552个物业住宅小区、21个物业非住宅项目参与星级评定。本次评价共评选出龙岩市2023年度五星级红色物业企业17家,四星级33家,三星级53家,不评星69家;五星级物业项目(住宅)55个,四星级110个,三星165个,不评星205个,后进小区17个(其中4个小区应参评但未申报参评);五星级物业项目(非住宅)2个,四星级4个,三星级6个,不评星9个。部分小区因交房未满1年、已备案未交房或物业已退出未重新备案等原因,本次不予参评。

  红色物业服务企业、红色物业服务项目(住宅及非住宅)星级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

  根据《办法》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五星级的17家红色物业服务企业及55个物业项目(住宅)、2个物业项目(非住宅)由我局予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为四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文表扬。对星级评价中被发现未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要依法查处;被列为“后进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小区,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办法》要求,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并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1.2023年度红色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23年度红色物业项目星级评价结果汇总表(住宅)

  3.2023年度红色物业项目星级评价结果汇总表(非住宅)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度红色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2.2023年度红色物业项目星级评价结果汇总表(住宅).doc
附件3.2023年度红色物业项目星级评价结果汇总表(非住宅).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红色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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