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南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河南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4年8月,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对清理工作的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贸〔2023〕6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商务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2、河南省商务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河南省商务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附件2
河南省商务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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