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彩色激光复印机网上商城合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彩色激光复印机网上商城合同

一、采购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合同编号:
三、合同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彩色激光复印机网上商城合同
四、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彩色激光复印机 佳能/CANON iR ADVC3926 彩色 双纸盒 原装工作台
品牌:
佳能/CANON
数量:
1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
海口联合德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DC商业城2楼2101号
联系人:
叶东
联系电话:
六、合同金额(元):
¥28,500.00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28,500.00
七、合同交货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17时00分08秒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8日 17时00分08秒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李霜
地址:
海南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合同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彩色激光复印机网上商城合同 合同编号:HN469*****0196001A202*****3689
甲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海口联合德丽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28,500.00 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彩色激光复印机 佳能/CANON iR ADVC3926 彩色 双纸盒 原装工作台 佳能/CANON iR ADVC3926 1 ¥28,500.00 ¥28,500.00
合同金额: ¥28,500.00
二、交货时间、地点
1.送货时间:从下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下单时间 2024-08-07 16:56:01)
2.交货地点:海南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他期限均自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验收单之日算起。
5、乙方联系人电话 :
四、验收标准
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五、货款支付:
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行:农行海口富成支行;
帐号:212*****040******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解决纠纷方式,采用第( )项:
1、双方协商;2、提请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中文书写,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2、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复印机 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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