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4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4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4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时间:2024年9月9日 11:50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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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合同的主体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乙方: 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服务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46号。
  第四条:基本情况及范围
  (一)人民路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人民路办公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46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20层面积*****.02平方米(20层为设备用房),地下2层面积2682.98平方米(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下二层为设备用房和库房),院落面积1220.25平方米。办公区设置停车位89个,其中:前院24个,后院32个,地下车库33个。机关办公楼设置卫生间36个,大小会议室11个。
  服务项目范围:
  ①会务服务,包括采购人各会议室的日常清洁和服务工作以及会场设施设备的对接、会场的布置、会前接待、会中服务、会后整理等各项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②卫生保洁服务,包括办公楼内外环境、公共区域、会议室、备勤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的物品管理、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含餐厨垃圾)、环境消杀。
  ③日常维修服务:包括机关办公楼建筑主体的维护与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大楼基础及承重结构部位,各楼层楼梯间、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办公楼内各项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用品的日常巡检、维修、定期保养管理工作,做好巡检、定期保养记录。机关办公楼建筑基础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管理,包括办公楼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水排水系统、安检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餐厨设备、门禁系统、专用车辆充电设备、办公桌椅门锁等,室外红线内供暖供水排水供电管沟井池以及停车场等,室外绿植养护管理,机关办公楼的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市税务局机关开展其他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的要求
  1.项目经理岗。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5年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开拓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仪容端庄大方,举止得体有礼,能够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项工作。
  项目经理岗工作内容及服务标准:
  (1)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管理目标层层分解,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管理职责,并根据分解的目标和职责组织日常考核。
  (2)负责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更新工作,包括各类日常工作台账、考核资料的建立、登记、编制、收集、建档等,以及市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物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回访、报告等工作。
  (3)严格控制管理服务质量,执行合同条款,积极响应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合理要求,组织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市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和各系统运行数据的收集、上报并按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和数据信息。
  (5)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应急、疫情防范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日常演练、资料归集。
  (6)做好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统筹安排市税务局会务服务工作。
  2.会务服务。负责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会议室的日常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市税务局各类会务的安排和服务,负责会议登记和提前确认工作。包括:召开会议部门、出席人数等。确保会议如期、顺利召开。办公楼会议室共计11间,分别是:1901室面积163.66平方米、1902室面积163.66平方米,1604室面积70.38平方米,1507室面积50.94平方米,1406室面积50.94平方米,1206室面积50.94平方米,901室面积144.06平方米、902室面积144.06平方米,701室面积144.06平方米,702室面积144.06平方米,602室面积50.94平方米。
  工作内容及服务标准:
  (1)配合市税务局提供各类会议、交流活动等相关的会务接待服务。按会议要求合理布置会场,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如:准备会务物资,设立报到桌,协助摆放台签、纸、笔等,提供会务的茶水服务以及会务宾客的迎送和指引服务等。会议进行中要注意回避,不得偷听、记录与传播会议内容。会后要及时整理会场,搞好卫生,设施归类,检查有无遗漏、损坏物品。
  (2)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工作,会场的布置、会前接待、会中服务、会后整理,保障会务顺畅开展。根据会务需求量及时补充会务用品数量、品种。按规定对非一次性使用的会务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3)楼层会议室:主要包括桌面、椅面、地面、物品整理等工作,会议室每日清洁1次,保证会议室内整洁、无灰尘、无杂物。
  3.卫生保洁服务。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各公共区域、卫生间、楼梯间、地下室、地下车库、附属院落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室外绿植养护和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及服务标准:
  (1)公共场所、庭院、机关办公楼公共部位的保洁
  ①硬化地面、附属庭院、地下车库每日2次清扫,保洁人员进行保洁巡查,保证无明显垃圾及杂物堆放、无水渍。
  ②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每日1次擦拭,保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物品干净、明亮、无积尘、无水印、无污渍。
  ③楼内通道、楼梯每日1次拖扫,保证通道、楼梯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
  ④电梯厅每日2次拖扫,保证电梯轿厢内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面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灰尘。
  ⑤电梯轿厢每日2次全面清洁,保证电梯轿厢洁净、规整、光亮、无污迹;不锈钢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轿箱四壁、天花板和照明灯干净无灰尘,地面干净无污迹、无水渍。
  ⑥消防通道每日1次拖擦,保证消防通道内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灰尘。
  ⑦楼道玻璃窗每周2次擦拭,保证玻璃窗光洁明亮、无污渍、干净。
  ⑧大厅地面每日不间断对地面进行清洁,每月2次进行机磨清洗,做到地面无废弃杂物,无水印,无污迹;及时清扫办公楼所有出入口地面、地毯,做到无杂物,无污迹。
  (2)公共设施
  室内信报箱、消防栓、楼道门、扶手等每日1次全面擦拭,踢脚线、安全指示灯、消防栓箱和各种告示牌、指示牌及装饰物等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公共卫生间
  ①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玻璃、洗手台、镜面、地面、洁具、垃圾篓、便器每日2次全面清洁,保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②每日清洁地漏,保证地漏畅通;及时倾倒垃圾桶、纸篓、茶娄,达到无沉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
  (4)垃圾收集(含餐厨垃圾)
  ①各类垃圾收集每日1次,保证无异味,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②垃圾中转站,每日1次冲洗,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垃圾桶及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油污。
  ③垃圾桶摆放整齐美观,定期清洗,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
  (5)楼宇外墙玻璃及楼面全面清洗每年不低于2次,保证外墙整洁、无积垢。
  4.日常维修服务。日常维修服务相关人员需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具有中级技术工人(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2年(含)以上物业工程运行维护维修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维修岗位的操作技能。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关岗位操作上岗证(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水暖工资格证书(中级工)、制冷与空调作业等)。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做到定期保养管理,做好日常巡检、定期保养的工作记录,同时做好消防监控系统24小时盯控,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及消防整改等工作,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每年两次消防知识讲座及消防演练。
  工作内容及服务标准:
  (1)专用设备类: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消防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检设备、专用车辆充电设备、空调系统、循环泵、潜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泵、消防水池、净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餐厨设备、天然气设备等。
  ①发电机,每2周定期启动保养1次,做好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②电梯如遇问题及时联系维保单位,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③高低压配电室设施设备、专用车辆充电设备,做到每日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做到标识完整,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
  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安全监控系统做到每日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如遇问题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做到标识完整,设施完好,设备使用正常。
  ⑤空调系统(主机和末端),每月进行巡检,风管每年清洁1次,做到空调系统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正常。
  ⑥各类泵阀,每日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⑦供水、排水系统(含二次水处理)、净水系统每周进行巡视、检查、记录(由专业水处理公司做消毒和清洗),做到水质符合安全标准。
  ⑧餐厨设备、天然气设备每日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⑨节能减排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音响投影、扩音设备、会议设施设备、监控系统,每日巡检、保养和管理,保证设备传感灵敏、使用正常。
  ⑩给排水管道,每周巡检1次,及时维修、补漏,做到管道整洁、畅通、无滴漏;排水沟渠、池、井,每2周巡检1次,做到畅通、无损坏。
  (2)通用设备类:卷帘门、入户门、安检设备、车禁系统、考勤门禁系统、维稳通讯装备、清雪设备、暖气设备、热水设备等。
  ①办公楼建筑主体,每日巡检1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楼梯、楼道、电梯及门窗,每日巡检1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维修、更换,做到楼梯、楼道、门窗整洁、无损坏。
  ②公共区域、备勤室、卫生间,每日巡检1次,及时维修、补漏,做到无跑、冒、滴、漏现象。办公设备(桌、椅、柜、台等),每2周巡检1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到办公设备整洁、使用正常。
  ③卷帘门、入户门每日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④安检设备、车禁系统、考勤门禁系统、维稳通讯装备、清雪设备、暖气设备、热水设备等,每日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⑤室内外灯光照明,及时维修及更换,做到室内外灯光照明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⑥室内电路,维修人员随时检测线路,做到室内电路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⑦车库,每周巡检1次,做到车库标识完整,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3)消防设施:
  ①消防监控室,负责消防监控系统24小时盯控,设施设备日常检查、消防维保检测工作,每日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保证标识完整,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②对机关办公楼内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桶等定期巡查、记录、上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每年两次消防知识讲座及消防演练成效明显。
  ③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转,无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办公楼内家具物品转运及办公楼内各项零星维修工作。
  (5)负责与专用设备维保单位对接,业务接洽工作。
  (6)负责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七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发现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室、维护配件仓库等。
  3.甲方对相应岗位人员有优先推荐及调整权。
  4.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办公楼、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必须对安全生产、消防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如遇以上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3.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对甲方办公楼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甲方办公楼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
  6.定期征询甲方有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本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7.各个岗位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服务过程中不定期进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8.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9.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导致甲方机关办公楼项目内人员、所指定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权利受损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11.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服务主要从业人员(具体见招标文件)花名册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验证原件),对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人员乙方应及时调整。经双方确认的主要从业人员名册作为基础资料保存。
  1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工作人员为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工资、福利的发放,负责乙方人员的工伤/亡及其他权利受损情形,如因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需保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人员一年五日的正常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14.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积极整改。
  15.完成其他甲方要求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合同价款
  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72元(大写:贰佰壹拾捌万玖仟壹佰伍拾肆元柒角贰分整)。
  该金额包含全部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设施、知识产权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服务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人工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双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保、意外保险,体检、工资附加费等;
  2.管理费,包括:培训费、员工福利、工装、雇主责任险等;
  3.环境管理费用,包括:清洁用品耗费(清洁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毛巾、扫把、拖把、去污粉、除臭球、垃圾袋、洗衣粉、洗洁精、消毒水、不锈钢油、地毯水等),地毯清洗,办公楼区域下水管道疏通等公共区域清洁费用。会议室使用的矿泉水、茶叶、餐巾纸、消毒纸巾、毛巾等。
  4.设施设备零件费用:单次(台、次、件)200元以下设施设备维护及配件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5.公共责任商业保险费用。
  6.招标范围内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7.市税务局项目内道闸、设备设施专用工具、各类门牌、标示指示牌、垃圾中转站及垃圾桶均由市税务局负责安装及提供,除以上设施设备外,服务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服务单位投资。
  8.服务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市税务局的监管。
  9.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系统、通讯系统等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如需服务单位维护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款方式:服务单位根据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在投标文件中制定出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报经市税局审核通过后,市税务局将对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时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按照市税务局确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市税务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单位支付项目服务费。
  月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按时拨付;月考核综合得分在90-95(含90分)分的,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2%;月考核综合得分在85-89分(含85分)的,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5%;月考核综合得分在80-84分的(含80分),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7%;月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10%;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市税务局视情节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合同。附件:(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管理考核表)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合同总价的0.3‰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新合同尚未签订,合同仍然有效。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甲方服务项目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因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数给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配备人员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如不能履约,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年服务费金额 3‰作为违约金在下月度服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逾期达30日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受损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部分服务,或是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等),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约,乙方拒不履约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金额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未续签合同而拒不撤出本服务管理区域或拒绝交接设备材料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服务管理区域或进行交接,乙方拒不撤出或拒不交接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金额 3‰作为违约金,直至完全撤出当日停止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运营或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因乙方服务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在服务地点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宣传、在服务点开展范围外的售卖、宣传、利用服务点开展招商等;如出现甲方认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上述行为,需向乙方通知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正或再次出现超合同范围的行为的,乙方应按照当期服务费的5%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名誉受损、受到第三方诉讼等权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本条所述违约金、损失的支付不影响第九条约定的根据考核分数对服务费的扣除。
  10.甲方如因上述情况、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因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选择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一)保密规定
  乙方应当对管理中涉及甲方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各岗位配置的人员符合甲方要求,持证上岗率100%,设备技术人员持有专业等级证。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接受保密培训,严守保密纪律。
  3.在服务过程中如遇纠纷或其他事宜应逐级汇报,不得跨级汇报,一经发现将在月考核中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承诺因上述违约责任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选择法律救济措施形成的律师费、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证据保全费等诉讼成本。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或是根据甲方通知时的时限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上述期限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及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等均属合同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项中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其他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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