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公告
关于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现将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单位
(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9家):赣医一附院、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南康区中医院;
(二)三级乙等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3家):兴国县中医院、于都县中医院、宁都县中医院;
(三)三级未定等次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19家):赣医二附院、赣医三附院、市皮肤病医院、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瑞金市妇保院、安远县人民医院、瑞金市人民医院、上犹县人民医院、信丰县人民医院、龙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信丰县妇保院、兴国县人民医院、寻乌县人民医院、于都县妇保院、于都县人民医院、石城县人民医院、会昌县人民医院、赣县区人民医院、宁都县人民医院;
(四)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应当予以认可。民营医疗机构暂不列入互认范围。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53项)
1.生化检验项目(19项):总蛋白、白蛋白、前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脂蛋白(a)。
2.感染标志物(9项):甲肝抗体IgM、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M、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抗丙型肝炎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
3.肿瘤标志物(3项):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甲状腺功能检测项目(5项):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游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激素;临床血液学(3项):AB0血型正定型、AB0血型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术前、输血前除外)。
5.临床血液学(3项):AB0血型正定型、AB0血型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术前、输血前除外)。
6.分子生物学(8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EB病毒核酸检测(注明检测标本)、沙眼衣原体核酸检测、淋球菌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
7.临床微生物(1项):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镜检(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阴性结果除外)。
8.特殊蛋白(5项):免疫球蛋白IgG、免疫球蛋白IgA、免疫球蛋白IgM、被体C3、补体C4。
(二)放射影像检查(3类)
1.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CR、DR),胃肠道钡餐除外。
2.CT检查。
3.MRI检查。
(三)超声医学检查(3项)
1.脾脏。
2.膀胱。
3.前列腺。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四)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等);
(五)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六)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七)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八)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九)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十)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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