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电力施工超供电半径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莲都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电力施工超供电半径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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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电力施工(超供电半径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浙明莲[2024]031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莲都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电力施工(超供电半径部分):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浙江澜迪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2,2802万元,质
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
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通
过电力部门验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贵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浙江澜迪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吏机电工程二级注册
建造师资格证书:浙2332021202337485: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浙江澜迪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和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浙江澜迪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推荐浙江澜迪新能源工程有
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
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
议问愿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
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素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莲都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电力施工(超供电半径部分)
招标序号:浙明莲[2024]031号
招标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鑫鑫0578-2178552
中标候选人:渐江澜迪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杨吏
证书编号:浙2332021202337485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贰仟捌佰零贰元整(小写¥:1022802)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
彻国家、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
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9月1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
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
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
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子受理。
公示单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99号
联系人:张益军
电话:0578-2131779
电子邮件:27747709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10号华歌大厦3楼
联系人:王鑫鑫
电话:18157830816
电子邮件:2774770930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
招标人或其海代哩构:△
(盖章)

标签: 改造提升 电力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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