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6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红旗路桥北至马楚公园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红旗路桥北至马楚公园界)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红旗路桥北至马楚公园界)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市政设施维护、亮化设施维护、运行设备、设施维护、河堤二级平台及以下河堤河滩绿化维护及游乐设施和坐凳等。 | 项 | 1 | *******.73 | 合计金额小写: *******.7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伍仟捌佰贰拾陆元柒角叁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 | 绿化、卫生保洁部分 | 项 | | | ******.30 | | 1 | 绿化维护 | 项 | | | ******.25 | | 1.1 | 绿化维护 | ㎡ | ******.60 | 4.54 | ******.21 | 按 20 定额套,按 结算模式,且按芙 蓉区模板套 | 1.2 | 行道树及绿带维护 | 株 | 696.00 | 29.24 | *****.04 | 按 20 定额套,按 结算模式,且按芙 蓉区模板套 | 1.3 | 绿化维护人员 | 人 | | 0.00 | 0.00 | 不少于 5 人 | 2 | 卫生保洁 | 项 | | 0.00 | ******.04 | | 2.1 | 道路铺装保洁维护 | ㎡ | *****.08 | 3.91 | ******.74 | 扣河堤二级平台 | 2.2 | 卫生间卫生维护 | 间 | 5.00 | 6948.00 | *****.00 | 按环卫计算标准, 一人一年维护 1 间 | 2.3 | 河堤二级平台清淤 | ㎡ | 5017.38 | 2.08 | *****.15 | 根据浏阳河水位涨退情况及时清理、按墙面清洗包干价考虑 | 2.4 | 堤顶护栏卫生保洁 | m | 2252.68 | 9.76 | *****.16 | 一人每天保洁150m,20 天维护一 次计算 | 2.5 | 河堤二级平台及以下(包 括河滩)保洁和维护 | 项 | 1.00 | *****.00 | *****.00 | 二级平台以下(不 含河滩),每年打 草不少于两次 | 2.6 | 环卫工人 | 人 | | 0.00 | 0.00 | 不少于 6 人 | 二 | 安保监控部分 | 项 | | 0.00 | *****.54 | | 1 | 监控设施系统 | 项 | | 0.00 | *****.54 | | 1.1 | 摄像头 | 台 | 38.00 | 12.00 | 5472.00 | | 1.2 | 硬盘录像机 | 台 | 4.00 | 160.00 | 7680.00 | | 1.3 | 弱电线路养护(浏阳河东 岸风光带) | 项 | 1.00 | 5490.54 | 5490.54 | | 三 | 市政设施部分 | 项 | | 0.00 | *****.98 | | 1 | 污水工程 | 项 | | 0.00 | 6044.99 | | 1.1 | 化粪池 | 座 | 3.00 | 560.00 | 3360.00 | 一年两次。 | 1.2 | 污水检查井 | 座 | 8.00 | 106.40 | 1702.40 | 一年两次。 | 1.3 | 缝隙式排水沟 | 米 | 307.06 | 0.80 | 982.59 | 一年两次。 | 2 | 雨水工程 | 项 | | 0.00 | *****.98 | | 2.1 | 小型雨水口 | 座 | 210.00 | 36.00 | *****.00 | 一年两次。 | 2.2 | 单篦雨水口 | 座 | 20.00 | 36.00 | 1440.00 | 一年两次。 | 2.3 | 雨水检查井 | 座 | 69.00 | 103.20 | *****.60 | 一年两次。 | 2.4 | 跌水井 | 座 | 1.00 | 36.00 | 72.00 | 一年两次。 | 2.5 | 不锈钢地漏 | 组 | | 8.00 | 0.00 | 一年四次。 | 2.6 | 盖板排水沟 | m | 2375.12 | 1.60 | 7600.38 | 一年两次。 | 2.7 | 水电工 | 人 | | 0.00 | 0.00 | 不少于 3 人 | 四 | 亮化设施部分维护经费 | | | 0.00 | *****.90 | | 1 | 亮化维护损耗 | 项 | | 0.00 | 1252.42 | | 1.1 | 堤灯维护 | 盏 | 88.00 | 14.23 | 1252.42 | 按每年每个灯更换一个灯泡,灯具 年损耗率按现场提供的损耗率 20% 计算 | 2 | 电费 | 项 | | 0.00 | *****.49 | | 2.5 | 星辰稻影步道灯 | 套 | 88.00 | 154.18 | *****.49 | 每天 4 小时,一个 堤灯有三灯泡 | 五 | 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 | 项 | | 0.00 | ******.01 | | 1 | 卫生间设备维护 | 间 | 5.00 | 2316.00 | *****.00 | | 2 | 自来水管维修 | 项 | 1.00 | 8000.00 | 8000.00 | | 3 | 堤通道的维护管理 | 项 | 1.00 | 1600.00 | 1600.00 | | 4 | 道路铺装维护 | ㎡ | *****.93 | 2.24 | ***31.36 | 参照《市政设施养 护维修年度费用估算指标》、工程 量扣除堤顶透水砼道路和河堤二级平台 | 5 | 堤顶护栏维护 | m | 2252.68 | 3.60 | 8109.65 | 参照《市政设施养 护维修年度费用估算指标》、工程 量扣除堤顶透水砼道路和河堤二级平台 | 6 | 监控室设备维护 | 间 | 1.00 | 4000.00 | 4000.00 | | 7 | 游乐设施维护及管理 | 项 | 1.00 | 4000.00 | 4000.00 | 标段内的游乐设施 | 8 | 坐凳维护 | 项 | 1.00 | 2400.00 | 2400.00 | | 六 | 合计 | 项 | | | *******.73 | | 备注:设施设备更新费用按预算价的 2%计取,主要用于单个价值大于 200 元的设施(如垃圾桶、护栏钢索等,按照采购 单位要求可以打造夜景景观灯)的更新,即 *******.73 *0.02=20516.53元,此项费用已综合考虑进各项单价中,不另外计费。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23 —— 2025-08-2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4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4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4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458.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10000077077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设备要求: 1、水车(载重量5吨或以上,含5吨):1台(自有或租赁); 2、高枝剪:2台(自有或租赁); 3、园林常用维护机械:绿篱机、草坪修剪机、油锯、吹风机:各5台,(自有或租赁); 4、高压打药机(160L及以上)、高空车、水泵、打草机、打孔机:各1台(自有或租赁); 5、维护工具车(载重量800斤以上的电动后三轮):3台(自有或租赁); 6、小型货车或皮卡车:1台(自有或租赁); 备注:以上车辆和设备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名下,如投标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登记注册的车辆,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如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及人员要求: 服务范围: 1、对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弱电线路(相关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进行维护管理更新。 2、对市政设施的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缝隙式排水沟、小型雨水口、单篦雨水口、雨水检查井、跌水井、不锈钢地漏、盖板排水沟等进行维护更新。 3、对堤灯、卫生间设备、道路铺装、堤顶护栏、监控室设备、垃圾桶、直饮水设备、电箱、电井、输电线路、喷灌设施、游乐设施等进行维护管理更新(相关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对范围内坐凳、公共休息亭、景观雕塑、游览指示牌进行维护更新。 5、绿化维护:乔木类养护、灌木类养护、绿篱、地被植物养护、绿化设施维护等进行维护管理更新(相关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组建一支专业团队,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其中拟投入项目人员中,绿化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绿化工人员不少于2人),环卫工人不少于6人,水电工(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所有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经验。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提供服务队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安全责任划分:中标单位须确保安全以及员工人身、财产等安全,并按照社会保障要求购买相关保险,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绿化维护 (一)乔木类养护 1、每年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冬春施肥料不少于2次。 2、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4、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 5、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清理。 6、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 7、及时补种老病死乔木。 (二)灌木类养护 1、在灌木生长季内新芽超过10cm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2、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三)绿篱、地被植物养护 1、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 2、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每年不少于7次。 3、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5、及时清除绿篱内杂草、爬藤。 (四)绿化设施维护 1、标段内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出现,应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2、标段内座椅,成套桌椅不完整,公共休息亭,有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应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3、标段内灯具、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应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亮化设施的亮灯时间参照长沙市公园的相关规定。 4、标段内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有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应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五)游道铺装 1、游道铺装必须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2、游道铺装上的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②、卫生保洁要求 1、游道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落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每天早上集合点名并记录)。保洁速度为每100米不超过六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四分钟,保洁路边每4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绿化带及游道保洁时间为每天7:00—19:00,公共卫生间保洁时间夏季7:00—22:00、冬季7:00—21:00,为保证清扫质量,由责任人员记录保洁情况,每人清扫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清扫游道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游道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促验收。 8、每天对果皮箱更换垃圾袋并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9、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10、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 11、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内无“牛皮癣”,无堆放杂物。 12、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13、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厕所每间要有责任人及责任牌,清理时间及记录相关信息等并上墙公示。 14、随时掌握了解公共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的损坏现象,做到及时疏通和维修更换。 15、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公共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气设备,不乱堆乱放,违反安全规定。周边不能悬挂衣服、堆杂物保持整洁,干净。 17、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无小广告,牛皮癣等。 18、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树穴、花池、绿化带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 ③、市政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工程: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缝隙式排水沟的清理。雨水工程:雨水口、雨水检查井、跌水井等的清理、维修维保) 1、对范围内雨污水管道、排水井、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更新。雨水井口清疏维护: 2、清疏检查井、进水井(清捞井内淤泥和杂物、洗刷井壁、调换检查井及进水口盖座,修理检查井及进水口,污泥、弃渣外运),更换、维护破损井盖等,满足各级部门要求。 3、雨水管道(包含雨污合流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 4、污水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 ④、亮化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堤灯维护及承担步道灯电费) 1、安排人员对现场设施每星期检查一次,保障排水的通畅及灯光照明的效果。 2、保障管道的通畅及灯具照明并承担灯具照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⑤、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设备、自来水管、堤通道、堤顶护栏、坐凳、监控室设备、游乐设施的维护及更新) 1、保证各设施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2、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在48小时内维修更换。 ⑥、数字化案件 由中标单位处理城管类网格投诉案件(包含但不限于:12345、数字化、问政湖南等渠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密条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或者验收质量不能通过甲方认可的,甲方可拒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次应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服务累计出现两次不能通过甲方验收情形的(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在20%支付违约金(如遇雨天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未完成的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所有支付款项有冲突时,按照“4.结算方式”中(财政资金到位支付为准)。 (2)中标单位用功能房及设施设备功能房、维修维护均自行承担。 (3)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及《考核细则》相结合一并进行。 (4)因乙方履约不到位对甲方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大泽湖街道金星北路4段599号湖南九城汽车文化园2栋303-1房 | 电话: | 0731-84681537 | 电话: | 0731-898735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