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蚊灯比较试验结果不显著信息的送达公告

关于灭蚊灯比较试验结果不显著信息的送达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我委委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品牌产品开展比较试验。

本次线上购买的样品测试报告及对致倦库蚊捕杀效果不显著通知书已邮寄到以下单位(见下表),因企业地址不详等原因,其检验结果通过邮寄方法未能确保准确送达。现将比较试验结果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马园路2号,电话:0574-********

特此公告

附表:

经销单位

生产单位

深圳市四九嘉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品多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志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区正多电器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揭阳博冠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热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义乌市雨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杨博工艺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木电器有限公司

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大央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大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简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太格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太格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中凯铁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揭阳市凯丽雅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小西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赵记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灭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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