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000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民政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八一山公园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八一山公园物业服务采购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项 | 1 | ******.6 |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零柒元陆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基本 | 保险 | 加班绩 效福利(元) | 行政费(元) | 小计(元) | 合计 (元) | 工资(元) | 费用(元) | 1 | 项目经理 | 1 | 5,000 | 1,012 | 450 | 580 | 7,042 | 7,042 | 2 | 监控员 | 1 | 3,400 | 1,012 | 350 | 575 | 5,337 | 5,337 | 3 | 工程员 | 1 | 3,500 | 1,012 | 260 | 578 | 5,350 | 5,350 | 4 | 保洁员 | 2 | 2,400 | 1,012 | 240 | 450 | 4,102 | 8,204 | 5 | 安保员 | 3 | 2,600 | 1,012 | 240 | 480 | 4,332 | 12,996 | 6 | 会务员 | 3 | 3,000 | 1,012 | 240 | 565 | 4,817 | 14,451 | 月合计 | 11人 | | | | | | 53,380.00 | 年合计 | 53,380元/月×12个月 | 640,560.00 | 管理费 | 640,560元 ×8.5% | 54,447.60 | 年总计 | 640,560元+54,447.60元 | 695,007.6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山路180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贰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3.3.2本合同期限一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项目服务价款为包干价款,服务价款包括人工工资、福利、住宿费用、保险费(含五险)、培训费、服装费、装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服务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2本项目年度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任零柒元陆角(小写:******.60元),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结算为准。 4.1.3物业服务费按季度等额支付,每季度为壹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壹元玖角(小写:******.90元),甲方在每季度末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季度经考核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物业服务进行考核,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需在本项目配备物业服务人员11人,其中综合管理岗位1人、监控1人、工程1人、保洁2人、安保3人、会务3人,均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综合管理岗位人员要求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物业从业经验及人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监控人员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会务人员 限女性,年龄40岁以内,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有一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5.2.2综合管理服务要求 (1)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物业从业经验及人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全面管理。 (3)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项目部的各项工作目标,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4)熟悉项目部各项设备设施,结合实际修订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组织系统,满足工作需要。 (5)深入现场,做好日常巡查、指导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内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6)建立与主管部门的良好关系,处理好与业主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 (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5.2.3监控服务要求 (1)负责辖区内控设备的运行维护; (2)注意辖区内可疑人员和可疑事件,及时上报; (3)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做好其它临时指派性工作。 5.2.4工程维修要求 (1)配合甲方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小修; (2)负责公园公用设施设备(公用的上下水管管道、落水管、公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消防设备等)的维修,日常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负责公园及机关规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日常养护和管理。 5.2.5卫生保洁要求 (1)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游廊、水沟、垃圾桶、地面设施、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等保洁工作,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2)服务标准: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及时清 理山林、游道两侧绿化带及草坪、山林可视范围内的枯枝落叶和白色垃圾;公共 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5.2.6安全保卫要求 (1)严格按照公园管理规定及治安维护管理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勤,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上岗着装整齐、规范服务; (4)遇到打架斗殴,进行劝阻、报警;遇到破坏公共设施和损坏景观、绿化要及时制止; (5)做好值班值守,加强白天、夜间巡逻,发现有人溺水、轻生第一时间上报,报警,并组织人员营救;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警; (6)做好公园内车辆引导、规范停车工作。 5.2.7会务要求 (1)负责办公楼的来访登记、配合疫情防控查验; (2)负责机关单位的会议服务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内容及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公园内三栋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公共道路、停车场的秩序维护、环境清洁、设施设备管理和办公会务服务等。 (1)公园内公共道路、停车场的清扫保洁; (2)办公楼楼层公共区域、洗手间的清洁卫生; (3)机关单位的会务服务; (4)公园公用设施设备(公用的上下水管管道、落水管、公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消防设备等)的维修,日常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5)公园及机关规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6)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7)消防管理; (8)公园文化娱乐活动; (9)公园内治安巡防、重点部位监控; (10)其他特约服务; (11)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3.2项目验收要求和标准 乙方物业服务质量需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物业考核细则要求,季度质量考核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6.1.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6.1.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遵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物业服务人员。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定物业服务考核办法、细则并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6.1.4甲方在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工作用房4间,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生产、生活物资及后勤保障。 6.1.5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6.2.1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项目转包或拆分进行分包。 6.2.2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考核要求,制订相应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公共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物业服务方案并经甲方审定同意。 6.2.3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物业管理、变动情况。 6.2.4乙方对其服务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服务员工上岗手续齐全,同时乙方应将服务员工的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等信息资料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2.5乙方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须合理安排全勤值班。 6.2.6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操作规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6.2.7乙方须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2.8乙方物业服务质量需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物业考核细则要求,季度质量考核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 6.2.9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和属于甲方的办公用品和工具器材,并保证无毁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服务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7.5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甲方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发出纠正或整改通知而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其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服务方案、考核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策性或政府原因甲方有权调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需按合同支付乙方实际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山路18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A座1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