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
大埠乡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防洪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赣区行审证字〔2024〕15 号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大埠乡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技术审查,对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大埠乡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工程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大埠乡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建设的布置方案。该工程起于大埠乡里南坑河,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 3′55.
*****″,北纬 25°41′25.
*****″;终于大埠乡桃江将军桥下游,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4′13.
*****″,北纬 25°41′25.
*****″,污水收集管涉河管段长约 650m(桃江段长约106m、里南坑河段长约544m),涉及岸线为桃江左岸赣县区(大埠)岸线保留区,占用桃江河道岸线长度106m。
????二、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大埠乡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并填高施工场地、建设砼包雨污水管网,污水管管径为 DN400,采用混凝土包管,包管尺寸为 0.8m×0.8m,管底高程 120.59m~122.20m;包管底部为 C15 毛石混凝土垫层,地基基础持力层为粉质黏土;污水管网布设沉泥(检查)井 27 座,沉泥(检查)井直径为 0.70m,沉泥(检查) 井井顶高程约 123.03~123.64m,高于所在河段正常蓄水位 1.03~1.64m。项目选用防洪标准为10 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由于桃江及里南坑河左岸规划有大埠乡防洪堤尚未实施,因此远期防洪堤实施时,应协调好防洪堤与污水管网二者之间的位置关系。
????四、你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应妥善处理好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毕应及时做好弃渣弃土的清理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此复。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