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营服务成交公告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营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媒体运营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服务

采购单位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连江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16: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践峰、蔡传彪、黄雨心(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2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之亮、方立、郑晓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607
采购单位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星/137*****57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苗之亮、方立、郑晓萍/0591-********-8607
附件:
附件1 连江新媒体招标文件 最终稿8.30.docx

一、项目编号:2024-FZSC351(招标文件编号:2024-FZSC351)

二、项目名称:新媒体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

中标(成交)金额:2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新媒体运营服务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1年内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践峰、蔡传彪、黄雨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元 1.50%,服务费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成交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 号:351*****001**********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5号        

联系方式:黄星/137*****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苗之亮、方立、郑晓萍/0591-********-8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之亮、方立、郑晓萍

电 话:  0591-********-86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媒体运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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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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