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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1年 | 8978200.00元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广 东 省 税 务 局
政 府 采 购 开 发 类 信 息 化 项 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 年电子税务局
开发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GPCGD23C500FG157F
采购编号: GPCGD23C500FG157F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乙
电
地
方: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话:
址: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GPCGD23C500FG157F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真实、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包括设
计、开发、安装、调试、培训、推广、验收、技术、运营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2.技术目标: 为了满足国务院各项改革,税务总局税收现代化、省政府“数字广东”
以及省税务局信息化规划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改造和持续运营电子税务局,提升广东省
电子税务局的服务能力。
3.技术内容:
(1)通过开发服务,及时响应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各类政策调整、全省
业务需求优化以及各类专项改造优化需求,实现新增业务和业务变更要求,满足用户的功能
性与非功能性需求,同时为电子税务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业务服务保障。
(2)继续完善业务保障平台的功能模块,建立业务保障工作的互动渠道。各地税务机关
和税务人员可通过业务保障平台对两个规范和相关信息系统功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或业务
需求,聚集全系统力量共同做好业务保障工作。同时,加强金税三期系统、电子税务局等系
统中与业务保障平台的联动,实现业务和系统一体化管理。
(3)充分发挥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系统功能优势,深化数据应用,进一步强化全省
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工作质量,提高风险管理、纳税服务和经济分析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通过维保服务,及时实现新增业务和业务变更要求,满足用户的功能性与非功能性需求,
为系统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4.技术方法和路线:基于 J2EE 技术,利用电子税务局现有技术框架。数据库、中间
件等软件采用业主方指定的已有产品。
5. 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说明
保修期 总价
备注
1
广东省税务局 2023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
服务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1 年
8978200.00 元
具体的项目范围、技术要求及功能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1 。
6. 本次招标书中的需求部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项目实施后,在此基础
上确定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是系统验收的标准。
7. 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双方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
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8. 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的
要求。
9. 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包括:二次开发、系统维护、系统操作等人员培训,使
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自己维护和扩展系统的功能;用户培训,培训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系统,
确保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 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本合同第四章产品交付的时间要
求。
务。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 1 年的售后服务,服务期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次日起计算。
12. 乙方应按照维护服务承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问题咨询及解决、现场维护等服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
1. 合同总价:人民币 8978200.00 元整。
合同总价包括了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
推广、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保修期保障服务等全部含税费用。
2. 合同付款分 三次 进行,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1)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2)第二次付款:系统开发完成且验收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5%;
(3)第三次付款:一年维保服务期结束且评估合同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额。
3.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 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含货物
款发票、货物安装费发票及有关服务发票)。若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的,甲方相应顺延付款时
间。
5.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
支付部门审查和付款的时间)。
三、交付标准
1. 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1)在甲方的服务器上安装并部署可运行的系统;(2)以
电子文档的方式交付:源代码(采购非乙方自有的软件、工具产品除外);软件系统使用的
全部软件工具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的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文档、软件设计文
档、架构决策文档、数据字典、测试文档、培训文档、安装手册和操作手册等,前述电子文
档需应用甲方的需求管理流程及测试管理流程所附模板。
2. 本合同所指的系统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
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系统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
新版本的标准。
3. 软件开发部分的最终验收以项目实施阶段双方认可的本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为
依据。
4. 软件开发部分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内容自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
有系统功能需求,如有减少或降低,须有专门说明,并经双方书面确认才能生效。
四、产品交付的地点、时间
1. 交付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2. 交付时间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验收。
(2)验收后 12 个月完成系统维保服务。
3. 本项目计划进度表是双方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实施特点、基于“用户需求书”确定的
项目时间进度。本项目的实施应尽可能地遵循本计划时间表,任何有关时间的安排及变更,
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调整。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因此而
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
五、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与系统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安装和培训有关的相关资料
和文件,如网络拓扑图、机器配置清单、工作流程说明、应用范围等;
(2)甲方提供系统安装所需的服务器设备。
(3)甲方派出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架构设计、源代码开
发、阶段确认、培训、试运行和验收等工作。
(4)甲方应严格按双方确认的开发计划提供充分的工作配合与支持,确保项目计划
顺利开展,如由于甲方配合问题导致的项目进度迟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软件产品,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规格要求,
但不免除乙方对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6)甲方负责系统开发的主要系统管理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项目的技术
资料,包括接口等。
(7)甲方有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乙方的开发工作进行督导。由甲方牵头进行与项
目开发相关的业务和技术资料交流,若乙方向与本合同的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资料需
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
(8)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负
责与乙方确认;负责协调和解决可能引起的与项目计划相关的分歧;作为乙方项目小组和参
与本项目的甲方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桥梁;能够按项目进程的要求保证时间的投入及做出及
时的指导,协调并加快税局决策层对该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组织甲方相关人
员,参与项目各阶段工作;负责对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件进行验收。
(9)业务需求管理
甲方在项目需求阶段,提供专职的业务人员,依据用户需求书,负责提供详细的业务需
求作为项目设计和开发工作的基础,并在开发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决策。
甲方在项目需求阶段结束,提供专职的业务人员对“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确认,项目
需求规格说明书经双方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作为设计开发的依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
段确认,作为设计开发依据。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现任何与业务需求的不确定性有关的问题,将以书面形
式提出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答复形式反馈给乙方以保证项目的延续
性,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项目延误责任。
(10)架构分析设计:在架构分析设计阶段,提供专职的人员对系统架构方案进行
评审和确认,经过确认后的架构方案作为设计开发的依据。
(11)用户测试和生产环境系统测试:甲方在系统上线试点前,提供专职的人员:
负责用户测试,验证系统是否符合业务需求。负责生产环境系统测试,验证系统在生产环境
是否满足用户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系统符合甲方要求,并按照安装、调试、维护等规范提供相应
的服务。
(2)乙方应投入合格、充足、相对稳定的技术开发人员,提供所承担开发任务的全部
软硬件环境,包括开发工具等。
(3)乙方应按期按质进行开发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
方承担责任,所承担责任见第九条。
(4)乙方应向甲方公开本项目所有相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向甲方开
发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而且应保证使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和维护乙方按本
合同提供的系统。
(5)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若第三人对该资料主张权利或提出
指控或起诉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
因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的损失发生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应及时召开例会,向甲方通报开发进度,并于每月 30 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开
发进度报告。
(7)乙方为甲方在甲方所在地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A.系统开发期间,乙方为
甲方培训系统开发、系统维护人员,使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自己维护和扩展系统的功能。甲
方提供必要的实践环境和场地;B.乙方将对甲方的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确保系统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培训内容为乙方开发的系统。
(8)系统验收合格(即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乙方提供不少于 10 人驻场 1 年的
应用系统维护且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9)项目管理:乙方应派全职项目经理负责本系统乙方开发工作的管理,与甲方本项
目经理沟通和协作,共同管理本项目。
(10)需求分析:乙方根据用户需求书,依照本项目的具体目标加以细化、归纳、整理
并产生项目系统需求说明书和功能规格说明书。乙方应依照甲方发布的需求管理流程实施需
求分析。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经双方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作为设计开发的依据。
(11)架构分析设计:乙方根据项目的需求,负责分析和设计技术架构方案,并提交甲
方论证和确认。
(12)软件设计:乙方根据已确定的架构方案以及功能规格说明书,负责对系统具体功
能模块的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
(13)测试分为编码及单元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系统性能测试以及用户测试和生产环
境系统测试。乙方应依照甲方发布的测试管理流程,按甲方的要求和规章实施测试活动。
(14)编码及单元测试:乙方根据功能规格说明书以及软件设计,负责对具体功能模块
的代码实现,并通过单元测试验证代码的正确性。
(15)系统集成测试:乙方对已经通过单元测试和模块测试的程序以系统为单位进行集
成测试,以检查系统是否满足功能方面的要求。
(16)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测试采取以乙方为主,由双方共同参与实施,进行系统
整体性能的测试、评估。测试应当包括主机、中间件、数据库、存储设备、网络等部分,并
且协助各个部分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性能调优。
(17)用户测试和生产环境系统测试: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用户测试和生产环境上的系统
测试,以确保系统能顺利在生产环境上线。
(18)用户培训:系统上线之前,系统使用的培训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开展。培训由甲方
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组织实施。
(19)系统上线试点:乙方负责系统在生产环境中的上线准备工作,包括系统的安装和
测试,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试点单位的系统试运行的维护支持工作。
(20)如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进行开发、试点、上线等工作,乙方在甲方场地的人身安
全由乙方负责。
六、提交件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执行成果:(1)在甲方的服务器上安装并部署可运行的系
统;(2)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交付:源代码(采购与本合同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软件、工具产
品除外);软件系统使用的全部软件工具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的文档,包括
需求分析文档、软件设计文档、架构决策文档、数据字典、测试文档、培训文档、安装手册
和操作手册等。
2. 乙方在系统验收时应提交的技术文档包括:
(1) 需求分析报告
(2) 系统概要设计方案(含集成方案)
(3) 功能规格说明书
(4) 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5) 数据库设计说明(包含编码方案)
(6) 系统维护手册
(7) 用户操作手册
(8) 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及测试报告
(9) 开发维护手册、数据字典等
3.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二次开发、测试、部署、培训、推广、
监控、验收和持续运行等所需要的所有内容。
4. 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七、检验与测试
1. 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投入系统设计与开发中,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
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
价 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优先兑付或扣除。
2. 系统在开发和试运行期间,甲方有权定期进行审计和阶段评估。
3.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按《需求规格说明
书》为准,双方联合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交付件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交付件,
乙方应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乙方的提交件必须满足甲方生产环境、测试
环境、灾备环境、培训环境的使用要求。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提供的产品、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通知改正
仍不改正或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
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优先兑付或从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
6. 初验时间:系统试点上线完成后,由双方项目组成员共同按照双方确认的《需求规
格说明书》对系统的功能范围和提交物进行逐一确认。
7. 验收时间:系统在全省推广上线成功完成后,甲乙双方组织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由
双方项目组成员共同按照双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对系统的功能范围和提交物进行逐
一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8. 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
1.1 乙方要投入足够力量保证高质量的开发设计:
乙方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
乙方要为后期金税工程等项目预留接口,并为后期金税工程等项目的顺利开展作技术准
备,包括:在软件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方面具有灵活性,方便今后扩充新的系统。
乙方的系统设计必须标准规范,包括: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
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
1.2 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在保修期
内提供不少于 1 名参与系统开发的人员进行驻场维护,提供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
养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应用系统的维护、新的需求开发、系统 BUG 的修改、软件的安装部署、
升级、调试、系统管理等,不另行收取费用。
1.3 服务响应承诺
(1)对一般问题,2 小时内解决;对复杂问题,8 小时内解决。问题解决后 24 小时
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类型、问题原因、问题解决方法及所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对于系统存在的 BUG,在采购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中标人应在两周内完成 BUG 修正工
作。
(2)指定专职的、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技术支持。
(3)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开发、安装、升级、调试、问题处理、系统调优、系统管理等。
(4)服务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E-MAIL 和现场等方式。
(5)做好知识的归集、整理工作,形成完善的文档系统;编写问题处理参考文档,以
提高相关人员进行事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根据要求进行配置管理、程序发布等工作。
(7)提供 7x24 小时电话支持和技术服务等。
(8)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应提供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现场支持,采
取各种手段保证系统在 24 小时内恢复运行。
(9)按用户需求,由合格第三方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及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关
报告。
1.4 对保修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可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并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或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兑付相应费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
影响。
2. 保修期后服务
2.1 如果乙方不能把系统底层公共组件的源代码提交给甲方,则在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
内,由乙方对底层公共组件负责免费维护或升级。
2.2 本合同规定的免费技术维护期满后,进入有偿技术支持期。甲方在上述的维护期结
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有偿技术支持合同,确定有偿技术支持期内乙方向甲方
提供的技术支持的方式和内容。
3. 针对乙方购买的第三方产品及工具,产品及工具的质量保修期满后需要继续提供原
厂服务的,年服务费不得高于各产品及工具单独报价的 10%。购买的第三方的产品及工具需
在详细报价单列出具体报价及售货单位和个人名称。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款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 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以下全部违约责任,甲方均有权在未付款中予以优先扣除)
(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关键产出物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
方须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
(2)在维保期间,因乙方软件产品或服务质量原因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全年系统故障、
服务不到位导致业务或服务中断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8 小时,不
足 24 小时的,每中断 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乙方除须
支付上述违约金之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因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
何款项,乙方除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还应按
合同总价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或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有
违反,甲方将乙方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名单。
(5)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
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
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6)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乙方违法违规聘用
离职税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②乙方按合同总价 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 3 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④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7)乙方需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正常运作,如出现纳税人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意见
等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需支付本合同总额 1%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8)如乙方存在违背保密协议或廉政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须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
目 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
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10)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税务系统信
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制度列举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失
信行为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若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
未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如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须赔偿补足。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合同变更
1.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
的标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
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
2.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
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
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提出。
3.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产品
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需求变更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均需按双方
约定的需求变更流程进行,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所有需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
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
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第 4 款所约定的重大需求变更处理。
3. 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总体工作量的 3%以内的,甲方
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大于该数的,双方
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4.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对需
求规格说明书中已定义的功能发生重大修改等,经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大需求变更。此类
变更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需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 违约违规导致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不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纠正并消除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部
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还
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产品;
2.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3 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
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
干扰甲方、评委、集中采购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 因乙方破产等而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
乙方任何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十三、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软件产品(或货物、或系统)或其中任
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或起诉,由乙
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的损失,无论发生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或终
止后,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2.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向甲方提供开发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文档和软件系统(包
括源代码和可运行系统)的所有权和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第三方技术资料、软件、工具及乙方已有知识产权产品
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内容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
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十四、保密
1. 甲乙双方的保密协议(附件 2)将于合同签署时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本合同终止后满五年。
乙方驻场人员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
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
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甲方不得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技术资料,
以及甲方所知悉的乙方经营策略、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商业信息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
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3. 技术支持过程中(含系统开发过程)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
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
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和开发过程中产生的
文档记录以及其它商业信息,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5.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知悉的甲方或相关单位的政府
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或犯罪的,甲方将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
1. 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签约各方在缔
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
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
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合同签约各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合同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3. 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合同签约各方均不得提出索赔,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
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在 30 天内如数返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
款项。
十六、反商业贿赂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
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
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
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员发生本条第二款所
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
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
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十七、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签约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
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税和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通知
1. 双方确认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须提前十天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一方按原地址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则不管是否实际签收,自发出五天内,
即视为有效送达。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
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经合同签约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期以最后一个签字并盖
章日期为准。
二十二、其它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
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
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合同签约各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
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或确认
之日期。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乙方除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还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
应责任。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地
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767 号
邮政编码:510623
电
传
话:
真: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方(盖章):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地
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址:
邮政编码:
电
传
话:
真: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方(盖章):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地
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址:
邮政编码: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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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真: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