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001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抑尘车辆劳务、车辆维保及充电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抑尘车辆劳务、车辆维保及充电服务项目 | 清扫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 | *******.5 | 合计金额小写: *******.5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贰拾陆万柒仟叁佰壹拾柒元伍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金额为*******.5元(含税),根据12台抑尘车辆实际服务总里程数和合同单价(即投标单价),扣除充电费用(暂按188万元计)后按实结算。本项目每年总里程数约为******KM(具体以县城管局与甲方结算的里程数为准),成交单价为21.5元/KM。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同总价为********.50元。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期间所有车辆检修、维护保养、车辆驾驶及相关人员劳务、充电、停车费、车辆年检、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范围:长沙县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分配的路线为准): 1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09.2公里/天 作业范围:长沙县三一工业园周边 作业路线:停车场→开元路→东六路→北斗路→东一路→凉塘路→东六路→北斗路→东二路→凉塘路→东四路→北斗路→星沙大道→开元路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2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48.5公里/天 作业范围:楚天世纪城、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周边 作业路线:停车场→星沙大道→三一路→板仓路→盼盼路至东升路口掉头→东六路→南山路→板仓路→向阳路→寿昌路→盼盼路至东升路口掉头→东三路→南山路→板仓路→盼盼路→东二路→南山路→星沙大道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3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00公里/天 作业范围:经开区管委会周边 作业路线:停车场→东四路→开元路→东一路→北斗路→星沙大道→凉塘路→东一路→三一路→天华路→凉塘路→星沙大道→北斗路→天华路→开元路→星沙大道→三一路→东一路→凉塘路→星沙大道→开元路→东一路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4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34.2公里/天 作业范围:经开区工业园区 作业线路:停车场→东四路→漓湘路→星沙大道→南山路口掉头→漓湘路→东升路桥下掉头→漓湘路→东四路→漓湘路→东八路→盼盼路→东六路→漓湘路→东四路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5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26.6公里/天作业范围:?梨街道工业园区 作业路线:停车场→东六路右转→人民路左转→东十一线右转→梨江大道右转→黄兴大道右转→红树坡路右转→枫树路右转→大元路右转→东六线右转→人民路右转循环作业。 6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89.3公里/天作业范围:县政府周边 作业路线:停车场→星沙大道→开元路→板仓路→特立路→天华路→三一路→板仓路→开元路→星沙大道→望仙路→天华路→开元路→板仓路→望仙路→星沙大道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7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06.1公里/天作业范围:县八中周边 作业路线:停车场→东八路→开元路→蓝田路→凉塘路→长界路→开元路→龙井路(龙井八中掉头)→开元路→蓝田路掉头→至开元路→龙井路→凉塘路→蓝田路→开元路(长界路口掉头)→开元路→龙井路(龙井八中掉头)→开元路→蓝田路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8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23.6公里/天作业范围:湘龙街道 作业路线:停车场→开元路左转→万家丽路右转→安沙收费站调头→星沙联络线右转→星联线桥下公交站调头→万家丽路右转→福元路口调头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9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02公里/天 作业范围:华润置地、松雅小区周边 作业路线:开元路→黄兴大道→滨湖路→东四路→开元路→东七路→特立路→东四路→棠坡路→东六路(开元路口掉头)→望仙路→东四路→棠坡路→东五路→滨湖路→东四路→开元路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10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26.5公里/天 作业范围:万象汇和吾悦广场周边 作业路线:东升路→开元路→东四路→滨湖路→明月路→板仓路→开元路→东三路→特立路→东升路→开元路→东二路→望仙路→开元路→东一路→特立路→东升路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11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37.5公里/天 作业范围:星湖湾、云箭集团周边 作业路线:开元路→黄兴大道→特立路→东九路→开元路→茶塘路→凉塘东路→蓝田大道→雷鸣路→长界路→凉塘东路→蓝田大道→开元东路(至S207路口掉头)→黄兴大道范围以内循环转圈; 12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100公里/天作业范围:湘龙街道 作业路线:停车场→捞刀河路→腾飞路→湘龙路→万家丽路→星沙联络线→腾飞路→湘龙路→体院路→滨湖路→腾飞路循环作业。 备注:实际运行线路根据甲方要求可临时调整。 (3)服务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需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32人。其中驾驶员28人,充电及安保服务人员1人。 具体要求和数量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基本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有环卫管理经验和相关资质 | 2 | 车队长 | 1人 | 具有新能源多功能抑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 3 | 安全员 | 1人 | 具有安全员上岗证 | 4 | 文员 | 1人 | 具有熟练操作电脑及行政工作的能力 | 5 | 司机 | 28人 | 具有能驾驶新能源多功能抑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 (4)本项目服务标准 每日车辆正常作业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22点,中途休息2小时,即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13小时,每年工作天数为270天,按实作业。在正常作业时间以外需要额外出车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7-08-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车辆劳务服务;提供车辆维修及车辆养护和年检服务;提供本项目车辆充电、停车、维护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 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际作业里程数(经城管局最终审定结算的里程数)和合同单价进行计费。每天每台多功能抑尘车喷雾超过固定里程数不予计取,低于固定里程数的按实计取(在固定里程数之外城管局同意结算的除外)。根据《长沙县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办法》每月按实计费结算,结算时单价不变。在正常作业时间以外需要额外出车的,必须在甲方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后方可作业,否则不予计算费用,此费用结算单价以正常服务费用单价为准。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作业通知,乙方在接到作业通知后进场作业并同时计算服务时间。 4.1.2 付款方式:本合同无定金或预付款,乙方须配合甲方与长沙县城管局办理结算,甲方依据与长沙县城管局的结算及付款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付款前,乙方须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的专用发票。甲方在完成内部审批流程15 日内,向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费。 4.1.3 为便于管理,统一调度,该项目由甲方配置专用停车场供 12 台车辆充电及夜间集中停放,车辆须根据路线情况优先在甲方提供的停车场进行充电,由乙方承担充电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停车费、调度室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等费用,费用标准以运营期间市场价或双方协商价格进行计费。其中充电采用预充值形式,乙方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充电电量不得低于12台新能源车辆当月充电总量的60%(电量超过总电量60%的,电费按实结算;低于60%的,按当月总电量的60%扣除电费),甲方每月根据充电费用向乙方开具专用发票,其它费用每月在结算款中按实扣除。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支行(湖南鸿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长沙县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办法》规定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5.3.2 本项目按照“三级”考核模式对乙方进行考核。一级考核为公司内部考核,依据考核标准及承包合同,由乙方对内部管理、作业质量以及投诉案件处置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日常督查考核。二级考核为业主考核,由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长沙县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外包方案考核办法》,对抑尘车作业进行常态化考核。三级考核为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不定期的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 日内提交所配备的人员名单。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车队长,否则,乙方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车队长,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调整须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根据投标承诺发放驾驶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县相关监管部门严格督查落实到位。 (5)在项目服务期间,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或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甲方可以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乙方必须配合完成。 (6)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7)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和民用设施,确保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安全和人员及财产安全。 (8)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必须按照规定落实警示、安全标志及其他有关防护措施。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9)必须密切关注设备的性能状况,及时维护、维修,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10)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11)非作业时间段,车辆必须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2)负责车辆的保养、日常维护和年检,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当或发生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受损时,由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并承担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提供服务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交通事故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或第三方损毁、灭失,交通事故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7.5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产品或服务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认为产品或服务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解决,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并承担甲方及甲方最终用户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和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 7.6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根据国家规定应购买的社会保险,承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等责任,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标的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8如乙方违约,甲方因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 7.9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资金赔偿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含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县黄兴镇会展星街6栋307(承诺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