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钜泰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15台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6T水平压缩式垃圾站基础土建 | 其他建筑工程 |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6 | ****** | 2 | 6T水平压缩式垃圾站设备购置及安装 | 其他机械设备 |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6 | ****** | 3 | 8T垂直压缩式垃圾站基础土建 | 其他建筑工程 |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9 | ****** | 4 | 8T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购置及安装 | 其他机械设备 |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9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6T水平压缩式垃圾站基础土建 | 套 | / | 中佳华悦牌/长沙 | 6 | *****.00 | ******.00 | | 2 | 6T水平压缩式垃圾站设备购置及安装 | 套 | ZJSY105B | 中佳华悦牌/长沙 | 6 | ******.00 | ******.00 | | 3 | 8T垂直压缩式垃圾站基础土建 | 套 | / | 中佳华悦牌/长沙 | 9 | *****.00 | ******.00 | | 4 | 8T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购置及安装 | 套 | ZJCY108 | 中佳华悦牌/长沙 | 9 | ******.00 | *******.00 | | 合计报价:叁佰捌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 *******.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四)货物在交付采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六)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安装并验收调试合格后付至实际安装完成数量合同价款的90%,余款10%在所有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钜泰机电有限公司:431*****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二)质保期:叁年(质保期以当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日期为起点)。要求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如相关货物未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不合格或则随时抽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退运的一切费用,并按采购要求补齐数量且按要求时间供货。 (三)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确保能在项目所在地区享受售后服务。 5.2.2售后要求 (一)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接到用户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日内送货到达用户现场。 (二)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四)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如未按要求及时到场维修和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元-2000元/次违约金。 5.2.3技术培训要求 (一)培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培训至少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乙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甲方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1次现场培训。 (三)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四)乙方应书面列出设备常见的故障现象并提供解决方法。设备得到调试、培训验收认可并出具认可函后,才开始进入最终验收程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本项目验收程序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二)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三)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 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五)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六)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七)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服务内容及质量进行检查。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三)甲方有义务按验收程序,及时组织并完成验收。 (四)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区域内各站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进度。 (二)乙方应及时准备、提交验收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三)合同结算、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等额发票及付款资料给甲方。 (四)乙方在安装、维修、更换等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一)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且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二)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二)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三)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乙方如出现分包、转包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