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结果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兴隆台区鑫乐途汽车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30(%)

评审总得分:88.8(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福亿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市经济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29(%)

评审总得分:82(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百晖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大洼县田家镇马圈子村(田家工业园区)********-201

中标(成交)金额:48(%)

评审总得分:79.95(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60(%)

评审总得分:82.8(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众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庄林路

中标(成交)金额:50(%)

评审总得分:77.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服务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服务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H24-******-*****)包号003(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包组序号车辆数金额(万元)*******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维修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修服务1、整车大修、总成(发动机)大修质量保证里程或天数为:十二个月。大修车保修要求:汽车更换发动机,保修5万公里,在5万公里以内发动机出现故障,免费保修。大修底盘,保修1万公里(期限一年),1万公里以内或1年以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汽车喷漆保修半年,半年内出现喷漆脱落、裂缝、裂纹,免费保修。2、?车辆中、小修,一、二、三级保养和一般保养按国家《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和《车辆保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3、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电器类部件保证使用【12】个月以上,底盘部分保证使用【12】个月以上。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服务要求:★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服务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春丽、江滨、王景才、崔光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139*****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4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JH2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公开招标--服务类--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兴隆台区鑫乐途汽车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福亿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_01.jp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百晖工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_01.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_01(1).jp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众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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