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和襄高速一分部破碎厂、堆料厂及水稳站现场监控项目

霍山县和襄高速一分部破碎厂、堆料厂及水稳站现场监控项目

一、项目编号:HPZB-2024-333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和襄高速一分部破碎厂、堆料厂及水稳站现场监控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溥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衡山镇衡山南路6号

成交金额:陆万捌仟零柒拾肆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霍山县和襄高速一分部破碎厂、堆料厂及水稳站现场监控项目采购安装包含摄像机、光纤收发器、复合光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万林

  1.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采购人)和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南路35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

    霍山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



*****"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hpzxjt.cn/display.asp?id=*****

标签: 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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