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印刷车间纸箱车间零配件(第二次)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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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卷烟材料厂印刷车间纸箱车间零配件供应商入围(第二次)谈判结果公示
一、蚌埠卷烟材料厂印刷车间纸箱车间零配件供应商入围(第二次)(招标编号:GN2016-07-1459),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一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01包:水松纸四色印刷机
第一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24274元
02包:胶带印刷机
第一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7550元
03包:胶带分切机
第一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04包:水松纸烫金机
第一名:海宁友强机械有限公司,最终报价:68800元
第二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68355元
05包:铝箔复合机
第一名:海宁友强机械有限公司
第二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06包:光电纠偏双轴分切机
第一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12250元
07包:龙门铝箔复合机
第一名:海宁友强机械有限公司
第二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08包:龙门分切机
第一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09包:半自动缠绕膜机
第一名:安徽省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0包:激光打孔机
第一名:上海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最终报价:100000元
公示期:自2016年9月 14日至2016年9月19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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