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结果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处置一批资产,共*****件,原值*******.99元,其中固定资产1864件,原值*******.69元;无形资产3件,原值9300元;图书*****件,原值******.3元。该批资产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且已计提折旧(摊销),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报废处置。对于无形资产、书籍类资产,我校已委托第三方出具待处置资产现场勘验工作报告。
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该批实物资产于2024年9月2日处置完毕,处置收入1907.75元,已上缴非税。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吴泽云
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关于部分资产处置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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