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幼儿园前A地块约4.8亩、B地块约1.8亩土地,蓬江区杜阮镇木朗金桔围地块约11亩土地;三宗地块
合同补充协议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幼儿园前A地块约4.8亩、B地块约1.8亩土地,蓬江区杜阮镇木朗金桔围地块约11亩土地;三宗地块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乙方:江门市星玥广告有限公司
丙方:江门稻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幼儿园前A地块约4.8亩、B地块约1.8亩土地,蓬江区杜阮镇木朗金桔围地块约11亩土地;三宗地块合共约17.6亩。经甲方2024年9月3日“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与乙、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由2024年10月1日起将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幼儿园前A地块约4.8亩、B地块约1.8亩土地,合共约6.6亩两宗土地 的使用权转租给丙方,并由乙、丙双方继续共同履行合同条款。乙方一次性缴清2024年9月30日前租金、水电等应缴费用。
二、由2024年10月1日起,乙方按每月*****元支付甲方租金,递增方式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计算办法如下:
转租后实际面积:11亩(总面积17.6亩-4.8亩-1.8亩);
实际每月租金:*****元(原每月租金*****元÷原总面积17.6亩×实际面积11亩)
三、由2024年10月1日起,丙方按每月*****元支付甲方租金,递增方式以及承租年限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计算办法如下:
转租使用面积:6.6亩;
实际每月租金:*****元(原每月租金*****元÷原总面积17.6亩×租用面积6.6亩)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不因面积变更而增减;
2.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一次性支付首月租金给甲方,并一次性缴纳*****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承包期满后,按原合同约定,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无息退还。
五、根据原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第4点约定:“乙方必须免费为甲方提供村内车辆停放管理服务”的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事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该服务事项仍继续由乙方免费提供,与丙方无关。
六、其他合同条款不变,甲、乙、丙三方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七、合同变更手续费100元,由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丙方各存一份。自签名及盖公章起生效。本协议与2023年10月30日签订的《其他土地承包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代表人:
(乙方):江门市星玥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
(丙方):江门稻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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