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手机取证塔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长宁县公安局手机取证塔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美亚众鼎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 时代晶座 1栋7层18号 | 338,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美亚众鼎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A******** |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手机取证塔系统 | 美亚柏科 | FL-901手机取证塔系统.V5 | 1(套) | 338,000.00 |
谢键、陈树、唐茂(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3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2、收款信息:(1)收款单位: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朝阳大道支行;(3)开户行行号:102*****2725;(4)银行账号:440*****09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长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联系地址:宜宾市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32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如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1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长宁县公安局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123号
联系方式:0831-*******
名称: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3楼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
标签: 手机取证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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