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零星修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零星修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ZD[CS]*******

二、合同名称:零星修缮

三、项目编号:[******]ZZD[CS]*******

四、项目名称:零星修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联系方式:0591-********

供应商(乙方):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5号龙旺商业中心5#楼19层1902-1办公

联系方式:180*****9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零星修缮 1(年) ¥2,522,000.00 ¥2,522,000.00 服务要求:1.负责采购人的零星修缮工程及日常维修,日常维修需当日办结,日常维修需至少4人、项目经理1人常驻现场,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若驻场人员配合度差,无法认真履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更换,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2.工期要求:按采购人单体零星、修缮工程具体时间要求定制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 3.施工要求:成交人接到施工任务后,由采购人、使用科室、监理方、施工方确认施工要求、施工规范、施工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及科室要求调整相应工程计划及工程量,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4.人员要求:成交人安排的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如:电工需持电工证上岗、焊工需持焊工证上岗等,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人员。 5.在服务期内,成交人应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并承诺全天候响应,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且有维修备品的情况下要求30分钟内解决问题;故障原因复杂或者问题严重,工程人员确认无法及时修复,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事态状况告知采购人,提供应急措施及施工方案,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修缮工作。如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相应修缮工作的,则与采购人协商或由采购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当次修缮费用从支付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遇紧急情况,如火警、水管爆裂、台风、分支配电房故障、应急抢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5分钟内到达现场,投标人须针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人提供施工场所、办公场所及水电等设施,成交人需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不得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期间驻院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水电表由成交人自行安装,由采购人负责抄表,医院如有需要,成交人须无条件将上述场所退还医院。 7.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采购人和委托监理的批准。 8.成交人应提交修缮工程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审批认可后施工。 9.成交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考虑到医院的特殊情况,如有噪音、粉尘的施工或需在指定时间内施工的项目,须提前通知采购人协调施工时间。 验收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验收。

合同金额: 2,52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2024年0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修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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