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40(%)
评审总得分:89.54(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38(%)
评审总得分:84.89(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疆北(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新民市辽河大街58甲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71.43(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0506、0507室
中标(成交)金额:30(%)
评审总得分:86.1(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5)
供应商名称: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8号4门
中标(成交)金额:27(%)
评审总得分:55.71(分)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6)
供应商名称:北京浩天(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26楼(01.02.03.10.11.12)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40(%)
评审总得分:66.1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服务要求: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报价方式:4.1常年法律顾问费: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20万元,则实行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报价方式:4.1常年法律顾问费: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20万元,则实行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其他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的其他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服务类
名称: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 通局、应急局、城管局、 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 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 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 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 理服务中心、科技(C********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服务要求: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报价方式:4.1常年法律顾问费: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20万元,则实行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全按照服务要求和服务范围进行服务直至甲方满意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服务要求:一、服务需求: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报价方式:4.1常年法律顾问费: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20万元,则实行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5)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服务方案
服务要求:详见服务方案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服务方案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6)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服务要求:具体项目执行,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正式工作授权为准,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及时为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工作档案资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桂芝、纪筱姣、王江虹、张军贵、王春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包:9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包至6包:7000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包至6包:7000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包至6包:7000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5)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包至6包:7000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6)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包至6包:7000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安姆大厦C座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024-********-2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费智慧、黄波、罗洲、姜廷
电 话:024-********-20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3.0-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发售稿.doc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疆北(沈阳)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6)
供应商名称:北京浩天(沈阳)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_00.jpg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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