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沙县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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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0F02单元 | 666,000.00元 | 88.15 |
采购包1(沙县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2023-2024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
服务类(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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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产评估服务 | 沙县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2023-2024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 | 1、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情况等进行适当的扩大或缩小。各类开发区为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范围,可作为组团纳入城镇基准地价体系进行统一更新,也可单独进行更新。2、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 ㈠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 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单独定级估价。本次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4年1月1日。经批准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 ㈡更新城镇标定地价 应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TD/T 1061-2021)、《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于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标定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工作。标定地价每年更新一次,每三年之内,除首次评估外,其余更新评估可按要求编制简要报告。本次2024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4 年1月1日。 我区未更新2023年标定地价,本次应一并补充,2023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3年1月1日。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项 | 工作成果应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8日下发)等文件要求,并通过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 666,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邓炜亮 |
评审专家: | 余远 、 吴观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沙县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2023-2024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0.99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2、磋商小组一致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为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为福建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国路10号
联系方式:0598-*******
名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8幢七层5号、七层6号(兴化大厦)
联系方式:0598-*******
项目联系人:温国洪
电话:0598-*******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
标签: 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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