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须知
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须知
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须知
尊敬的债权人: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川0421破申2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大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川0421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恒臻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万涛为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预重整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2024年7月23日前(含当日)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二)签署于2024年7月23日前(含当日)以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但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法律规定应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买卖合同,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所有债权及合同利益(合称“权益”)的统一止息日为2024年7月23日。
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预重整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行政司法机构罚款罚金等征收类债权登记事项另行通知。
二、登记期限
参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次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7:00时前。
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未在此期限完成登记的,可以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但预重整期间的权利不予保障。
登记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预重整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登记,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登记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登记程序
(一)获取并填写申报资料
1.登记人可以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包括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和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制件)、《债权申报登记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计算清单附页》《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并由登记人签字或盖章;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碳素墨水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登记人公章或按指印。
2.登记人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交有关证据,主张合同利益的详细说明合同内容以及主张的具体权利指向。
3.登记的金额或权益必须确定,利息统一暂结算至止息日。若本案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利息延长计算至重整受理日止。
4.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5.多笔登记的要求:同时登记多笔权益的,同类权益应合并填写登记表,不同类权益必须分别填写登记表;登记的权益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说明。
(二)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登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登记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三)提交权益形成的原始依据,包括合同、履行凭证等债权凭证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登记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告知事项:
1.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3.对于登记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登记人为单位的,复印件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即可;登记人为自然人的,由登记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
4.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正式裁定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四、登记材料的提交
1.现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场提交申报资料的地址:【通讯地址一: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809号君悦苑3-1; 通讯地址二:米易县湾丘彝族乡圆大花苑二期项目部会议室;联系人:万涛;联系电话:131*****115】,债权人须按照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原件)、准备一套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全部复印件的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核对)后,赴管理人处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建议债权人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以减少提交申报资料可能的等待时间,提高债权申报的效率。
2.邮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资料的收件地址为: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809号君悦苑3-1;收件人:圆大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电话:131*****115。债权人须邮寄一整套完整的债权申报资料给管理人,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圆大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申报材料中的债权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预重整管理人将在收到纸质申报资料之后确定时间通知债权人现场核对申报资料原件。登记人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并完成现场原件核对手续后,方视为完成债权申报。
五、联系方式
预重整管理人联系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809号君悦苑3-1;联系人:万涛;联系电话:131*****115。预重整管理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特别提示
(一)本通知只是针对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或合同相对人。
(二)本通知只是针对债权或合同权益登记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请登记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登记人的法律意见。
(三)登记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于与申报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者其他主体的偿还、履行情况,债权人应当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申报债权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一定要严格、真实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六)本通知及风险告知书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七)各位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了解圆大公司预重整案最新动态。同时各位债权人可关注圆大房地产预重整管理人公众号,将在该平台同步更新本案最新情况。
特此通知。
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申报人声明
本人/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攀枝花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本次申报已将本人/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申报完毕,本次申报的债权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遗漏或虚假的情况。同时,本人/单位已接收管理人提供的《决定书》等必要文件,特此确认。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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