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2024年度
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标段)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4年泌阳县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甲?方:泌阳县农业农村局
乙 方:河南畅舜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泌阳县郭集镇
????经过公开招标,乙方中标2024年泌阳县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施工标段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2024年泌阳县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效益,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合同总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仟陆佰柒拾贰万圆玖角捌分(小写:
********.98元)。
2、建设内容:本合同工程量主要包括(详见附件1)。
3、工程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未完工的单个子项目不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中标价。
4、付款办法:工程进度拨款,中标施工单位经项目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认定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备料足、施工进度快、工程质量高等综合因素,完成合同价合格工程量的40%,乙方申请拨付中标工程款的30%;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进度,最高付至合同价的80%;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或审核价的97%,其余工程总价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1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拨付资金。合同签订后,乙方3日内在项目区成立项目部,项目部具备办公条件,悬挂“五牌一图”及相关管理制度。
5、资金支付均采用县级财政报帐制,乙方在竣工报帐时必须填写提款申请书,附工程验收表、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工程监理报告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以财政部门要求为准。除出具以上手续外,还要开具工程税务票据,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汇入乙方帐户,严禁支付现金。
二、建设地点及工期
1、建设地点:泌阳县郭集镇
2、工期: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有效工期90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设计及质量标准。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严重的给予处罚并追责。
3、工程保修期为1年,从验收合格后1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无偿修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除外),材料、人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业主维修通知后,10日内应完成修复任务。如若接到业主维修通知后,10日内未完成修复任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其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修复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材料、设备的采购
1、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否则不准施工。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移交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管护协议书》、《三方协议》,同时,填写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六、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位置平面布置图、工程设计图)。
2、提供主要建设内容表。
3、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技术指导,有权因为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实行标志管理。
2、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的监督,竣工后提交由监理人员填写并签字的现场监理记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CAD竣工图1:1000,国家2000坐标点1985基准点)、工程卡片一份(附1份电子版)及工程位置统计表等。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及其它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担本项目的经理姓名王本起,项目经理证书号码:豫
241*****5853,联系电话:
152*****036,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
6、乙方在签定合同时,需交纳5%履约保证金。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经联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根据工程损毁情况或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扣其履约保证金,
7、乙方必须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农民工工资,合同签订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七、工程设计的变更
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须经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签证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因乙方强行施工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未按期完成工程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成合同工程量,每逾期1天,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元,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延期违约金合同件的1‰,乙方逾期日未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在岗,拟任项目经理在施工时在施工现场的天数每月应不少于22 天,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时在施工现场的天数每月应不少于25天,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
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4、违约终止合同,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时间内完成合同工程量,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本合同。
九、工程实行保修制度
乙方在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见附件2)。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局等单位各备案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四、合同附件
1、主要建设内容表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乙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银行名称:中原银行泌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