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发动机舱防灭火试验装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30-2411080845/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发动机舱防灭火试验装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3.1 万元,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信阳易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6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信阳易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中标候选人(信阳易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合格;
中标候选人(信阳易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合格;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三、其他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称:景德镇兴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评审情况:景德镇兴航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偏离了两项初步评审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内 2.1.2 资格评审标
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提供投标人 2023 年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会计附注),或提供标书发售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的企业
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企业部分缴费证明。)”,该公司投标文件内提供相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内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
证金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并
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电汇底单。(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该公司投
标文件内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3.1.1:“评标委
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该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航空工业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 5 号
联 系 人:张娇
电 话:022-84381349/13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0 层
联 系 人: 张榕/王涵璇
电 话: 010-84892613/1563
电子邮件: ashleywang36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