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木棉队、松园1#、松园2#)中标结果

松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木棉队、松园1#、松园2#)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从化市鳌头镇松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木棉队、松园1#、松园2#)[JG2016-5552-003]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巨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磊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148.648736149.530383150.016681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彭颖(粤144*****8643)戚普良(粤建协培字A*******)曹畅(粤建协培字S*******)

资格审查结果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结果资审不通过原因
1广州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小燕不通过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第(6)点,“2013年没有盈利”。
2广州市广业建筑有限公司李锐潜不通过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第(6)点,“投标文件中2013年、2014年两年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除报告时间不同外其余数据全部一致,评标委员会对该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存疑,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单位提交该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该投标单位只在澄清书上盖章而未提供原件,为此评标委员会判定该公司审计报告无效”
3广东潮粤建设有限公司陈列泳不通过
4东莞市磊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畅通过
5深圳市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颖通过
6广州市巨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戚普良通过
7广州众粤市政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志忠不通过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第(6)点,“没有提供2013年的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谭维雅不通过


公示时间从2016年09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16年09月18日23时59分止(4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0*****861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从化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从化市河东北路18号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09月15日
附件: *******d298-3bd6663dbb45f9350aa192e0112a486c">松园村评标报告.pdf
147*****52585.pdf" target="_blank">松园村评标报告.pdf
*******d0c1-3bd6663dbb45f9350aa192e0112a486c">松园村资格审查报告.pdf
147*****52108.pdf" target="_blank">松园村资格审查报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生活污水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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