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初步调查结果公告
不动产初步调查结果公告
经初步调查,根据《关于解决城镇土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屯府办〔2016〕158号)文件规定,经居委会调查初审、镇政府调查复核,初步确定张焕祥申请的不动产宗地符合申请条件,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9 月 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镇政府。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镇政府将予以出具证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屯城镇人民政府(双拥路48号)
联系电话:********
附件:张焕祥不动产申请核查公告名单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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